张超
(梅州市土地整治中心,广东 梅州 51400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国土已按照新的规划体系进行空间布局。在新规划体系下,不同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和特点也不尽相同。目前,以大尺度空间特点为主的国家和省级层面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已较为明确,而市县层面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尚未明确,当前面临国土空间规划混乱、管控重叠、审批交织复杂等情况[1],这也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热点。然而,目前对于市县层面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规划内容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并未进行系统研究。
在新规划体系下,城乡土地规划已成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但已进行城乡土地规划的市县覆盖面低,相关宣传及研究工作较为落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城乡土地的管制较弱,无法达到合理管控效果[2]。城乡土地利用能否充分协调调动决定着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的实施效果。从核心任务、规划层级、管理程序三个方面对新体系进行分析,充分解构不同的规划层次,将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内容与编制体系的完善有重要作用[3]。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主要以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精准管控为核心任务,其精准管控包括对城乡土地建设空间的控制指引和强制管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