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 潘家华, 王昱文
(1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2 中国社会科学院 生态文明研究所, 北京 100028)
至2019年10月,中国已经和137个国家与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97份“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合作文本,全方位推进“五通”建设内容。然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发展,沿线国家的债务可持续性问题成为了焦点。针对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投资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的现状,一些国家和个人大肆渲染“一带一路”倡议的“债务陷阱论”,从2017年初始印度学者布拉马·切拉尼(Brahma Chellaney)笔下的“债务陷阱外交”(Debt-Trap Diplomacy)到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事件引发“新殖民主义”(Neocolonialism)的广泛讨论,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地区合作议程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应当引起警惕。除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引发“债务陷阱”的广泛讨论外,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大量参与海外煤电项目投资建设,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煤电项目扩张的主要推动力量,由此招致国际社会一些人的批评。煤电行业投资范围覆盖了煤炭勘探与开采、煤炭交易与运输和燃煤发电厂建设,不仅损害当地环境,而且在全球低碳、绿色发展转型背景下煤电投资将变得更加缺乏经济可行性,资产“搁浅”风险将迫使依靠贷款或融资方式建设煤电项目的东道国面临债务负担加重的后果。[1]
而现实情况是,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海外煤电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政策和金融支持,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中国金融机构和电力企业迅速拓展海外煤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