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研究十大前沿话题

2021-04-13 09:52谭天初令伟
媒体融合新观察 2021年1期
关键词:新媒体传播

谭天 初令伟

摘要: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新发展,许多传播学问题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关注。本文研究发现有十大前沿话题,分别为技术赋能、身体传播、社会化传播、推荐算法、知识传播、场景与空间、连接、新媒体治理、短视频和智能传播。随着这些话题的深入讨论,一方面推动传播学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正在形成新的研究领域。

关键词:新媒体传播 前沿话题 跨学科研究

最近五年,新媒体传播研究呈井喷之势。仅以“新媒体传播”来检索,2018年的论文数(402篇)是2013年(128篇)的近三倍。那么,最近五年学术界在这方面到底在研究些什么呢?本文聚焦学者们关注的十个前沿话题,并对此作一个分析,希望给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一、技术赋能

近年来,技术赋能是一个热词,实际上是研究新媒体中传播与技术关系以及背后的权力游戏。

大多研究还是停留在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上,如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各种新媒介技术应用以及这些应用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从大数据到小数据,改变新闻传播范式和底层结构,让小数据驱动新闻传播的升级转型,就能让新闻传播更加‘智慧。”[1]

然而,有学者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喻国明教授等认为信息技术从传播工具、渠道、媒介、平台进化为基础性社会要素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权力来源,正形成社会权力的转移与转化。因此,需要探讨关系赋权的动力机制与影响机制(2016)。张才刚则指出:“新媒体平台的技术属性,与内容产品形态演进有着内在关联。在揭示生产主体、生产资源以及产品形态变迁的基础上,思考新媒体平台功能与价值的实现方式,解读新媒体内容生产的内在逻辑与基本规律,客观认识新媒体时代内容景观的形成原因及其发展趋势。”[2]杜智涛、张丹丹进而考察技术赋能对社会形态的影响,他们认为技术赋能与权力相变将影响网络政治生态的演进(2018)。

从技术到权力,从媒介到社会,研究者正在不断地把研究推向更深层次,探讨技术赋能对产品形态、传媒业态、媒介形态的影响以及其动力机制、演进路径和发展趋势。

二、身体(具身)传播

近年来,传播者的在场与离场,虚拟空间的具身性和网络传播中的身体问题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既有哲学层面的思考,也有技术-传播的解构。陈月华教授是我国较早关注传播中的身体问题,她在《传播:从身体的界面到界面的身体》(2005)一文中,通过对虚拟现实的研究指出,人类有可能在赛博空间通过沉浸式面对面交流而找回在场效应。

然而,縱观整个传播研究史,身体问题在传播研究中几乎不受重视。“麦克卢汉不仅把身体视为媒介/技术诞生的创造性来源,还把身体当作媒介/技术的定位场所。他的身体-媒介/技术思想深藏着救赎和回归的迷思,折射出他独特的技术人文主义,同时也暴露了其理论的局限。”[3]刘婷认为,研究者们亟需回答的问题是:身体在人类未来的交流中居于何种地位?身体的物质性对人之为人有何种意涵(2018)?

刘海龙教授等则更为深入地探讨身体传播对传播学研究的影响。他们从知觉现象学与认知科学的视角梳理具身性与传播研究的身体观念后提出具身性问题的研究。他们的研究发现:“具身性为反思既有的两种传播观念以及关照新传媒技术实践提供了难得的逻辑切入点。首先,批判性地揭示传播传递观所隐含的刺激反应这一实证主义逻辑,凸显身体及其知觉类型在传播效果研究中的系统性缺席;其次,从符号与现实关系的角度检视传播仪式观的作用机制,尝试以具身视角填补由这一作用机制所造成的学理困境;再次,以具身观念反观新传媒技术及其实践,将虚拟现实理解为具身性的传播实践,借此为彻底离身的技术神话去魅。”[4]

孙玮教授则从存在现象学、技术现象学、后人类理论出发,结合移动网络、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媒体实践,回顾并探讨了身体议题在传播学研究中的基本状况以及对传播学创新发展的价值与意义。她认为:“媒介不是撇开了身体、外在于主体的工具,而是与身体互相构成,融为一体。”[5]她还进一步探讨媒介融合中正在造就的新型主体“赛博人”。彭兰教授则从社交平台上的自拍来探讨身体的在场及社会互动环境的影响(2018)。

2019年6月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举办了“具身传播深研会”,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深入探讨具身传播。虚拟现实的具身性、媒介与身体的关系,身体的在场与离场、身体的公共性与个体性等诸多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兴趣,今后还会有更多的探讨,这也将大大拓展新媒体传播的学术空间。

三、社会化传播

近年来,在新媒体传播研究中社会化传播一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传播领域正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传播者从专业媒体机构扩展到非媒体机构和个人;内容生产模式从组织化到社会化;传播模式从单向大众传播到以社交关系为纽带的互动式群体传播; 传播渠道从互相分隔到跨界融合;传播对象从被动接受到参与信息生产;传播范围从地方化到全球化;传播效果从传者基本可控到传受双方共同发挥作用。”[6]与此同时,传统媒体的衰落,大众传播的危机,在社会网络中正形成新的传受关系和传播形态,新媒体传播研究在呼唤社会化传播理论的建构。

尽管社会化传播已成为传播学和新媒体的热词,但相关的理论研究还是比较少,有学者提出:“社会化传播改变了以往的信息传播模式,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被重构。”[7]隋岩教授等在分析群体传播时代个人情绪的社会化传播路径时发现:“个人情绪的社会化传播,是私人情绪通过传播交流变成社会集体情绪的过程。”[8]但目前主要的研究还是集中社会化传播一个方面的应用——社会化媒体营销,实际上是数字营销的延伸。社会化传播研究应该超越媒体和营销狭窄领域,在社会网络中人人都是媒体,互联网上每一个节点都可以引发传播活动。传播学更应关注社会化传播的结构、功能,群体与个体的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

李夏薇是最早给出定义的,“社会化传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强调的是一种弥漫式、辐射式的传播方式,强调每个互联网用户都是传播的一个节点,是一种基于社会化媒体平台,在信源、希望获取信息的受众和信宿之间进行沟通并且实现信息和内容分享的行为。”[9]谭天把关系和资本导入到定义中:“社会化传播是指在互联网连接的虚拟与现实的空间里,任何个体和组织都会形成传播行为,通过各种媒介平台和传播工具的关系转换,进而引发社会资本流动和各种传播活动。”[10]他进而提出构建社会化传播理论的设想,这个理论体系包括基本理论、媒介形态、内容与服务、关系与连接、用户与互动、效果与效用六个部分。他认为社会化传播不是替代大众传播,而是涵盖并发展包括大众传播在内的经典传播理论。或许通过社会化传播的理论研究能够更好地重建传播学的理论大厦。

四、推荐算法

推荐算法是目前人工智能在传媒中最主要的应用,一方面它给内容分发带来精准传播的推送效果,另一方面也因此造成价值取向的困扰。“在个性化推荐大行其道的同时,公众信息偏食问题凸显,还容易陷入‘信息茧房,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11]由此可见,推荐算法的发展喜忧参半。

有学者认为,“从表面上来看算法推荐让每个人接受不同的资讯内容,但本质上,算法推荐所遵循的公式算法和系数加权是把所有个体的网络行为视作‘数字化和‘标准化,并使之拘泥于一套看似科学和客观的数据计量方法中,而这套方法背后隐藏着‘同一化的技术内核,最终促成个体的‘信息孤岛化。”[12]

也有学者认为,“基于个性化推荐的算法审查机制,在对用户的阅读内容进行筛选和推送的过程中,明显包含了设计者的个人主观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用户自身对信息进行选择的权利;而算法审查中可能隐藏着的误差、偏见、干预等,又可能导致用户错过众多应知而未知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用户的知情权。”[13]

有学者进一步研究发现基于内容的推荐容易导致“信息茧房”现象,基于协同过滤的推荐会引发受众对阅读内容的失控,基于时序流行度的推荐有诱发电子媒介“黄色新闻潮”的风险。[14]学者们还对算法技术的非对等性导致的算法权力进行了批判,提出“社会亟待对算法权力进行引导与规范,从而发挥其在大众传播中的积极作用。”[15]

学者对于推荐算法的担忧和批判,实际上反映出在算法应用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如何解决或达到某种平衡呢?吴卫华用价值理性纠正和引导工具理性,使得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能够达到二元平衡。[16]师文和陈昌凤提出用人文关怀弥合技术逻辑背后的价值缺失。[17]喻国明认为,“算法是信息传播革命的必然结果和有力工具,但在不断优化算法的过程中仍需要遵循‘以人为本、以影响力为追求、以结构建设为入口、以公共性为底线基本的价值观。”[18]

推荐算法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问题是如何解决?人文价值与商业价值能否达到一种平衡,对此学者们提出不少积极的观点,但还须落实到优化算法的制度建设和数学模型中。

五、知识传播(知识付费)

随着互联网在教育、医疗、法律等领域推出知识付费产品,目前研究多集中在针对知识付费市場发展、运营模式等应用研究,但学者更关注在知识传播理论层面的探讨。

有学者对线上知识付费的主要类型、形态架构与发展模式进行剖析(喻国明、郭超凯,2017);有学者对知识付费的概念内涵、兴盛原因与现实危机进行梳理(丁晓蔚、王雪莹、高淑萍,2018);有学者基于实证分析,对用户在线知识付费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杜智涛、徐敬鸿,2018);也有学者对网络知识付费的生成逻辑、内容生产与价值进行审视(孙佳、严定友,2019)。

也有学者开始将研究的高度提升到知识传播学术层面的探讨中来。有学者从知识传播模式的角度研究知识付费,认为个体的节点式传播、开放平台的参与式传播、多元整合的内容传播是知识付费的主要特征(邹伯涵、罗浩 2017)。有学者关注到互联网知识传播范式的转变问题,认为“正在发生的 ‘知识付费是互联网平台知识范式的重大转变,从过去的公共、分享式的知识社区转变为有着工业化、专业化的知识生产机制和基于数字经济的知识服务产业;从过去碎片化的信息获取转变为依赖知识中介,获取跨界通识、中层化的知识类型。”[19]

有学者也关注到知识生产与传播范式的变革,指出“知识付费,以市场化的方式,将人们的‘认知盈余货币化,构成了知识经济时代独特的知识生产与传播范式。在线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是新一轮知识付费兴起的主要特点。”[20]有学者对互联网时代认知盈余与知识变现问题展开学术思考,研究认为在“认知盈余货币化的趋势下,自20 世纪中期娱乐和信息界限模糊为‘娱信的基础上,娱乐和知识的界限也开始变得模糊,带来公私不分、知识密度降低、知识更新机制缺乏等问题,从本质上并没有扭转克莱·舍基所构想的让消费转变为创造的状态。”[21]

从概念内涵探讨到传播模式归纳再到传播范式转换的提出以及对知识变现问题的学理关注,学者对知识传播的研究有了更加深入的研究。

六、场景与空间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作为用户与新媒体的重要接口和连接节点,场景的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彭兰、谭天最早对场景问题展开研究,他们指出场景可能成为移动媒体的新入口(彭兰,2015)。场景是传统媒体融合转型的关键(谭天,2015)。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场景越来越成为承载人的需要、生活空间、市场价值的新的承载物(喻国明,2017)。接入、场景、资本是社交媒体三大构成(谭天、汪婷,2018)。有学者提出家庭、交通车载、个人媒体是 5G 时代三个最重要的应用场景(卢迪、邱子欣,2019)。还有学者论述了内容与场景的关系(李易阳,2019)。

学者们进而对场景理论进行深入探讨,有学者从应用层面考察:“移动互联网络的场景构建和传播模式变迁,为媒介融合和新媒体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创新路径参考。”[22]郜书锴开始构建场景理论的内容框架,他强调指出:“场景时代带来的积极与消极影响,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实质上是个信任的问题。”[23]然而,场景毕竟只是新媒体传播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和转换空间,它与相关要素和所在环境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拓展研究的空间。

场景只是互联网连接的一个特定空间,学者们进而把研究的目光投向新媒体传播中各种空间的研究,从话语空间到信息空间,从逻辑关系到利益关系。有学者探讨了新媒体视域下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逻辑生成(饶苗苗、何小春,2019)。有学者探讨了算法定义的新型信息空间,指出其利益导向和信息操纵的特点(罗教讲、刘存,2019)。谭天应用空间理论深入分析了互联网电视发展中的空间转向:“作为空间产品的电视节目正呈现生产空间多元化、传播空间社交化、运营空间平台化的新特点。节目的内涵和外延正在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互联网思维赋予我们更多的想象空间,互联网电视正不断地推动节目创新创优。”[24]从场景到空间,新媒体传播研究不仅是空间的延伸和拓展,还要关注空间的转向与文化的转向。

七、连接

在新媒体视阈下,人们对传播的研究不仅由信息传播进入关系传播,进而把关系表征为连接,连接人、连接物、连接服务,由此涉及更多传播学及相关学科问题。彭兰对“连接”的演进做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后指出,当一切物体成为终端时,信息传播这个词的含义会发生深层变革,人对信息的需求,也会发生深刻变化(2019)。谭天进而提出“媒介即连接”的观点,媒介是关系连接器,新媒体的连接方式主要是通过关系产品(2017)。

学者们分别从文化和传媒经济的视角认识连接,有的认为跨文化虚拟共同体是连接、信任与认同。也有人指出网红经济实际上是传播者与内容的连接(邵泽宇、谭天,2018)。有学者指出连接会重新定义内容价值:“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一批新媒体快速崛起,以连接为王来重新定义内容价值,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人们对媒体的理解。”[25]有学者还指出连接会形成互联网新的权力范式,“它从本质上改变了人与人连接的场景与方式,推动社会关系网络从差序格局、团体格局向开放、互动的复杂分布式网络转型,引发了社会资源分配规则及权力分布格局的变迁。”[26]

然而,“连接一切”并不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福音。彭兰在《连接与反连接:互联网法则的摇摆》一文中提到今天人们也在面临着过度连接的重负,不断增长的连接在延伸人的社会關系的同时,也将更多关系负担与社会压力传递给人。当连接达到一定限度后,他对用户的意义可能就会减弱,甚至走向反面。例如强互动下的倦怠与压迫感、圈层化对个体的约束及社会的割裂、线上过度连接与线下连接的挤占、人与内容过度连接的重压、对“外存”的过度依赖等。对此,她指出:“适当的反连接意识与能力在未来或许应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素养,这种素养是人在网络时代保持独立与自主性的一个基础。”[27]对于连接,我们也需要更多的反思和批判,需要审视连接所带来的弊端,如隐私侵犯问题、伦理道德问题、网络安全问题等。

随着对连接的深入研究,我们还需要其他学科的支援,比如计算科学会有助于人们对复杂网络中连接机理的认知。连接还是一个从物理到心理,从物质到文化的关系构建过程,我们还需要对连接的主体、客体以及相互作用展开更多的研究。这些研究将为人与技术,用户与媒体,网络与服务建立起更为健康良好的共生关系。

八、新媒体治理

互联网治理的研究已有很多,但新媒体治理却相对较少,尽管二者有关联,但前者关注的是整个网络社会的治理,而后者集中在新媒体的监管和整治。

有学者提出新媒体治理体系的构建,可从治理主体构建、治理机制构建、治理能力构建三个维度来综合考虑(刘先根、彭培成,2014)。有学者在对中国新媒体社会责任的行业践行状况进行解析后,提出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新媒体共同治理的治理理念与治理体系(钟瑛、李秋华,2017)。针对新媒体治理中的多主体,如何协调新闻媒体、政务媒体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有学者提出政治沟通的制度调适(张涛甫、徐亦舒,2018)。有学者结合大数据与小数据分析,从传播内容、传播功能和影响效应三个角度来考察政府新媒体在网络治理中的角色,提出政府新媒体的未来发展应着力于扩大受众覆盖面、优化传播内容、提升信息质量等建议(孟天广、郑思尧,2017)。

新媒体治理也是一种公共治理,对此郑恩等在研究中发现:“事件的话语生产方式代表了一种创新的媒介逻辑,这种新型逻辑推动着‘媒体—公民—政府三者的互动,重构着权力配置机制,一定程度上预示了公共治理路径的转型。”[28]

在新媒体治理中,虚假新闻是老问题,短视频是新领域。有学者针对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特点和成因,提出治理对策:“首先应借助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加以预测和核实,防止虚假新闻的出现。在此基础上,要根据新媒体传播的特点来修订和完善已有的法规,并发挥好专业人士的作用,有效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多管齐下治理虚假新闻。”[29]有学者梳理了当前短视频发展的四大问题:内容问题、侵权问题、青少年使用过度以及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并从平台、用户、受众、监管部门这四者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期推动短视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诚然,互联网治理研究的许多成果可以应用到新媒体治理中,但随着新媒体的日新月异发展,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更多具有针对性的对策研究。对此唐绪军等提出:“加强对新媒体伦理、大数据开发与运用伦理、内容分发机制等问题的研究,细化互联网平台行为规范,强调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与网络行为的多元主体责任。”[30]

九、短视频

对于短视频的兴起与快速发展,学者们不仅关注其发展态势,还进行了深入研究。有学者关注我国短视频生产的新特征与新问题,认为社会协作是短视频生产与传播的突出特点(王晓红、任垚堤,2016)。有学者从“创新扩散”理论角度分析推动我国短视频快速扩散的各种创新(产品、受众和渠道),并分析了短视频面临的挑战(邓建国,2018)。有学者关注短视频“下半场”发展,认为应把握好短视频的媒介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公私域中的内容与价值标准,构建短视频公共空间的秩序与规则(邓若伊、余梦珑,2018)。有学者从伦理角度剖析短视频平台的伦理困境,认为简单地归咎短视频平台的缺失是有欠妥当的(顾杨丽、吴飞,2018)。有学者将研究视角聚焦政务短视频传播,提出“政务新媒体链”概念,连接是政务新媒体应用短视频的精髓所在(邵泽宇、谭天,2018)。有学者从视觉说服的视角探究短视频如何构建国家形象(董媛媛、田晨,2018)。有学者关注短视频生产力,指出“以人为本”将是其持久的文化基因(彭兰,2019)。

学者们对短视频的认识与传播研究也在不断加深。有学者认为短视频的本质是用户赋能,短视频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表达权和展示权的平权。“内容”是移动短视频平台的重要研究视角(郭全中,2018)。有学者尝试跳出常规的“内容视角”从“关系”层面发起探讨,深入探索抖音背后的用户间“关系”及“社交互动”,认为基于“关系”的“社交”建设是短视频平台建设的重要方向(熊茵、季莹莹,2019)。有学者指出,短视频从生产流程、媒介内容到传播模式都体现出鲜明的融媒特性。社交生产是移动互联生态中短视频的传播逻辑(李淼,2019)。从内容到平台再到社交关系,学者对于短视频的认识视野在不断拓宽。

移动短视频重塑场景空间,学者们进而探讨短视频场景与空间传播。有学者指出作为互联网空间中的一个多元交流场景,短视频平台从单纯的互动分享空间转变成受众话语表达权载体和消费景观新生地。网络短视频场景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的思考方式、交往模式和消费行为(王长潇、刘盼盼,2018)。 有学者从传统空间生产理论及视角出发,指出短视频叠加了原有空间并不存在的经济意义与关系意义,主要体现为带来了资本资源与话语权力的再分配。从身份、技术与场景化三个维度阐释短视频空间生产的内在机理,“短视频的空间再生产,并不是创造新空间,而是对既有空间的关系强化或者结构改变。所以,这种再生产的本质是一种‘增强或‘修辞策略。”[31]总而言之,人们对短视频的研究才刚刚开始。

十、智能传播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对新媒体传播产生很大的影响。业界更多研究智媒体,关注人工智能对传媒业的重构;而学界则研究智能传播,分析人工智能给新闻传播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目前,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传播者、传播过程、传媒业格局的影响以及未来展望、人工智能案例研究、人工智能与中国发展和法治进程等五个方面。涉及到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多于理論研究,人工智能的应用价值成为当下的热点研究对象,同时从宏观角度将研究的视点放在中国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文献相比前两者更少。跨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相关的联系研究严重缺乏,研究方向和成果还有待丰富。

学界对智能传播组织了多个学术研讨会,华东师大举行“生存,还是毁灭——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化生存与人类传播的未来”圆桌对话,探讨人工智能时代新闻传播业的重构与重组、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政治路线、数字资本主义与人工智能的变革、人工智能的本源、相关的法律问题和人文反思(吕新雨等,2018)。上海交通大学与国际传播学会主办的“2018 新媒体国际论坛——智能传播:机遇与挑战”,针对智能传播对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从社会系统层面对新闻生产、社会动员、算法推荐、文化传播等重要议题展开了讨论,进而探讨新闻传播学科建设、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等问题(李晓静、刘祎宁,2018)。

有学者认为未来新闻业与人工智能的结合,需要在物联网环境下重新定义新闻,同时对智能化新闻应保持理性期待,在新闻业应用人工智能的技术创新中要张扬人的价值(张志安、刘杰,2017)。有学者提出算法即权力,指出算法范式在新闻传播中的权力革命(喻国明等,2018)。有学者从哈贝马斯的精神交往中得到启发,提出理性交往的观点,认为“人机交互,技术与价值理性共融,可让人工智能更多地体现人的主导性与价值观。”[32]还有学者提出从存在现象学、技术现象学、后人类理论出发,结合移动网络、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媒体实践提出,“传播研究必得回归身体世界,将自身重新放置到当前智能主体的世界中,才能重建传播与人类存在的根本性关联。”[33]

总之,新闻传播学对智能传播仍然沿着工具理性的建构和价值理性的批判,未来研究还需要二者的结合与提升。

综上所述,随着这些话题的深入探讨,一方面推动传播学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正在形成新的研究领域,进而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我国新媒体研究。

(本文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我国新媒体理论创新整理与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 释:

[1]詹新惠,卓娜.数据赋能,让新闻传播更“智慧”[J].青年记者,2018(10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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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婷,张卓.身体-媒介/技术:麦克卢汉思想被忽视的维度[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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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陈昌凤,石泽.技术与价值的理性交往:人工智能时代信息传播——算法推荐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思考[J].新闻战线,2017(9):71.

[33]孙玮.交流者的身体:传播与在场——意识主体、身体-主体、智能主体的演变[J].国际新闻界,2018(12):83.

(谭天,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广州华商学院传播与传媒学院特聘教授;初令伟,广州华商学院传播与传媒学院讲师)

谭天: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新媒体研究所所长,中国社科院新媒体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央视CTR媒体融合研究院专家、广东华商学院传播与传媒学院特聘教授、华商未来媒体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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