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影响因素分析
——以采矿业上市公司为例

2021-04-14 02:46张宁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陕西西安710100
商业会计 2021年6期
关键词:负相关舞弊年薪

张宁(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 陕西西安 710100)

会计舞弊是指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如追求不正当经济利益或是碍于业绩要求、政府施压等),利用信息不对称,向外界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维持上市资格或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等目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因会计舞弊而对外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不仅会使投资者的决策发生偏差,打击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投资热情(韩文明,2005),而且会减弱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甚至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影响,因此,解决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至关重要。要想有效解决会计舞弊问题,首先需要找出影响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各种因素。本文以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为例,研究公司特征、高管人员等各因素与会计舞弊可能性的相关关系,以期得出有意义的结论。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会计舞弊的动因进行了大量剖析,主要包括内外部两方面。

关于企业内部动因的剖析。企业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预期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时,企业就倾向于会计舞弊行为(许文静、王君彩、梁静,2017)。当企业出现会计舞弊倾向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如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为会计舞弊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岳殿民、韩传模,2015)。另外,谢小莹、孙燕东(2014)认为管理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或是职位的晋升,在企业业绩不达标时,会出现利用会计舞弊以达到自己业绩承诺的行为倾向,而信息占有不对称则为管理者实施并掩盖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便利(王艳平,2011)。

关于企业外部动因的剖析。有研究认为,企业的外部环境不仅会提高会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还会使会计舞弊不易被发现。由于我国关于会计舞弊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即使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或者注册会计师合谋舞弊的行为被发现,处罚力度也比较轻,舞弊收益远远大于舞弊成本,这也纵容了会计舞弊的发生(曾月明、许素,2019)。此外,王遂昆、郑珂(2019)认为我国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缺失、“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使得会计人员在面对管理层的无理要求时,不能坚定自己的立场,正确地履行职责。

现有文献广泛地研究了会计舞弊的动因。本文在此基础上,利用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进一步研究了各因素与采矿业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相关关系。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随着我国对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要求日益严格,证监会对于发生会计舞弊的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力度也日益加大。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公司特征、高管人员等角度选取变量,利用采矿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考察各变量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影响,以期为后续会计舞弊的治理研究提供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公司特征与会计舞弊可能性

1.上市情况。公司的上市年限不同,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也不同。上市年限越长的公司,对资本市场的运营机制更加熟悉,更有可能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等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会计舞弊,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上市年限越长,会计舞弊可能性越大。

2.股权结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发挥股东监督作用的有效性可以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大股东由于实力较强,一般具有较为强烈的监督意愿并具备监督能力,可以预期,股权越集中的公司会计舞弊的可能性越低。此外,大股东之间也具有彼此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充分发挥大股东互相制约作用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更加可信,做出会计舞弊决策的可能性更低。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和假设3:

H2:股权集中度越高,会计舞弊可能性越小。

H3:股权制约度越高,会计舞弊可能性越小。

(二)高管人员与会计舞弊可能性

在委托代理制度下,信息获取不对称,给高管人员为了营造业绩假象而进行会计舞弊提供了可能。公司治理是为了减少高管人员的逆向选择,缓解委托代理冲突。由此可见,研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与会计舞弊的关系是必要的。

1.高管人员平均年薪。高管人员作为股东的代理人,需要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但同时要考量自身的利益,实现高管人员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的统一需要借助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可以激发高管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其责任感,同时降低高管人员利用会计舞弊谋取私利的可能性。由此本文提出假设4:

H4:高管人员平均年薪越高,会计舞弊可能性越小。

2.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对于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会计舞弊的关系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利益趋同假说和掘壕自守假说。利益趋同假说认为,随着高管人员持股比例的增加,高管人员和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会计舞弊的动机随之减弱;掘壕自守假说认为,随着高管人员持股比例的增加,高管人员的收益与股价息息相关,高管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有动机利用其信息优势操纵会计报表,进行虚假的盈余管理。由此本文提出假设5:

H5a: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越高,会计舞弊可能性越大;

H5b: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越高,会计舞弊可能性越小。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2015—2019年发生会计舞弊的采矿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筛选出了94个观测值,将其归类为会计舞弊公司组,同时按照以下标准及优先顺序,从2015—2019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筛选出相应的公司,归类为非会计舞弊公司组:(1)2015—2019年未受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上市公司;(2)相关数据与会计舞弊公司的相关数据为同一会计年度的;(3)与会计舞弊公司的资产规模相当,按照资产规模升序排序,选择比会计舞弊公司资产规模大且最临近的公司为配对公司。经过筛选后,同样得到了94个观测值。会计舞弊公司、非会计舞弊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选取上市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为被解释变量,以符号Fraud表示,会计舞弊公司取1,非会计舞弊公司取0。

2.解释变量。本文选取的解释变量包括上市年限、股权集中度、股权制约度、高管人员平均年薪、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分别以 Age、Center、Balance、Salary、Topmp 表示,其中,上市年限取值方法为发生会计舞弊的年度减公司上市年度;股权集中度是根据样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得到的;股权制约度是根据样本公司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除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得到的;高管人员平均年薪是根据前三名高管人员年薪除以3计算得到的;高管人员持股比例是根据高管人员持股数除以样本公司股本总数计算得到的。

3.控制变量。根据以往的文献,本文将独立董事比例、外部审计(是否选择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等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分别以Duli、Auditor、Ib表示,其中,独立董事比例是根据样本公司独立董事数除以董事总数得到的;根据CSMAR数据库中的信息,由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样本公司Auditor取1,否则取0;内部控制有效的样本公司Ib取1,否则取0。

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三)模型设计

根据本文的研究思路,上市公司做出会计舞弊决策的可能性应该受到上市年限、股权集中度、股权制约度、高管人员平均年薪、高管人员持股比例等因素的影响。据此,本文构建了以下实证模型:

Fraud=α+β1Age+β2Center+β3Balance+β4Salary+β5Topmp+β6Duli+β7Auditor+β8Ib+ε

Fraud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α、β为变量系数,若系数显著为正,表示该变量值越大,上市公司做出会计舞弊决策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小。ε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1.总体样本的统计分析。

(1)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根据CSMAR数据库数据,得到2015—2019年因发生会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处罚的40家采矿业上市公司的94个观察值,归入会计舞弊公司组;为了对比会计舞弊公司组和非会计舞弊公司组在上市年限、股权集中度、股权制约度、高管人员平均年薪、高管人员持股比例等方面的差异,进而初步推断各解释变量与会计舞弊可能性的关系,本文依据一定的标准选取了相应的样本公司归入非会计舞弊公司组,将这188个观测值经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到的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公司平均上市年限为13.13年;平均股权集中度为45%,这说明样本公司存在投资者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即投资者群体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发育缓慢,这一结构性问题往往会导致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有效性大幅减弱;平均股权制约度大于1,说明样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相对有效;在高管人员方面,高管人员的平均年薪为85万元,高管人员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

(2)会计舞弊公司组与非会计舞弊公司组均值T检验。由下页表3的检验结果可知,是否为会计舞弊公司、高管人员特征在不同的显著性水平上有显著的差异。会计舞弊公司组的平均上市年限为14.38年,高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组的平均上市年限11.88年,可以初步看出,会计舞弊公司组的上市年限组成总体高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组,与本文假设一致。非会计舞弊公司组的股权集中度均值高于会计舞弊公司组,分别为0.68和0.22,与本文假设一致。非会计舞弊公司组的平均股权制约度为1.57,高于会计舞弊公司组的平均股权集中度0.65,可以看出总体上非会计舞弊公司组的股权制约度高于会计舞弊公司组,这与本文假设的情况一致。非会计舞弊公司组的高管人员年薪均值显著高于会计舞弊公司组,分别为102万元和69万元,与本文的假设一致。非会计舞弊公司组的高管人员平均持股比例显著高于会计舞弊公司组,分别为10%和3%,与本文的假设一致。

表3 会计舞弊公司组与非会计舞弊公司组比较分析

2.会计舞弊公司的舞弊方式统计。为了解会计舞弊公司的舞弊方式,本文对舞弊类型进行了统计,如表4所示。在表4的统计中,以会计舞弊手段为计量单位,例如某公司同时采用了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两种舞弊手段,则记为进行了两种会计舞弊行为。可以看出,会计舞弊公司有多种会计舞弊手段,其中信息违规披露占比58.54%,比例最高;在其他舞弊手段中,主要以借用他人账户违规买卖股票或其他重大事项为主,占比26.02%。此外,会计舞弊公司极少采用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会计舞弊,这是因为虚增利润是极易被发现的一种舞弊方式。

表4 会计舞弊公司的舞弊类型统计

现对占比最高的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方式进行具体的统计分析,如表5所示。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有3种表现形式:推迟披露、非完整性披露及虚假披露。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及时披露以真实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确认的各项会计信息,且披露的内容应该完整。在信息违规披露中,违反了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推迟披露、虚假披露和非完整性披露分别出现了32、21和19次,占比分别为44.44%、29.17%和26.39%,且偏好采用推迟披露的手段进行会计舞弊。推迟披露主要针对的是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会计信息,会造成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缺乏真实的会计信息支持,加大了投资者未来面临的风险。

表5 信息违规披露统计表

3.相关性分析。为了解本文研究的变量之间的相关情况,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对模型中涉及的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上市年限Age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高管人员平均年薪Salary、高管人员持股比例Topmp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股权集中度、股权制约度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存在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在控制变量方面,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和是否选择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分别存在正、负相关关系,但都不显著,以上的相关关系与本文的假设基本一致。同时,通过表6还可以看出,各个自变量之间只存在较弱的相关关系,说明各个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回归分析。

表6 Pearson相关系数表

(二)logistic回归分析

利用模型(1)对控制变量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为了更好地考察公司特征和高管人员对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行为的影响,本文分别将上市年限、股权集中度、股权制约度、高管人员平均年薪、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各个变量单独放入模型,最后将所有自变量放在同一模型中进行回归,结果如下页表7所示。模型(1)显示,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模型(2)显示,上市年限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样本公司上市交易的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会计舞弊行为,验证了假设1。模型(3)显示股权集中度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存在负相关关系,但不显著,假设2不成立。模型(4)显示股权制约度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在10%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股权制约度越高越不容易发生会计舞弊,假设3成立。模型(5)显示高管人员平均年薪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样本公司高管人员平均年薪越高,越不容易发生会计舞弊,假设4成立。模型(6)显示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越高,越不容易发生会计舞弊,假设5b得到验证。模型(7)是将所有自变量加入模型后的回归结果,公司特征和高管人员对样本公司是否发生会计舞弊行为的影响与前述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表7 多元回归分析

(三)稳健性测试

为了检验上述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测试。将样本期间改为2010—2014年,对前文的假设重新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通过稳健性检验发现,结果与上述结论并无显著性差异,所以本文结论是可靠的。

表8 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2015—2019年发生会计舞弊的采矿业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年限与其是否发生会计舞弊正相关;股权制约度与其是否发生会计舞弊负相关;高管团队中高管人员的平均年薪与其是否发生会计舞弊负相关;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与其是否发生会计舞弊负相关。针对本文研究结果,对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治理建议如下:

(一)上市公司角度

利用股权制衡度与会计舞弊可能性之间的显著负相关关系,采矿业上市公司应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多个股东共同制衡机制,防止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在高管人员激励方面,考虑适当提高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和年薪,建立和完善高管人员参与会计舞弊防范与治理的激励机制,以增强其监督的积极性,使其有更大的动力为股东利益服务;在内部控制方面,采矿业上市公司应设计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内部控制质量;另外应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对财务报告的意见创造条件。

(二)外部监管角度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上市公司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与是否委托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没有显著相关关系,结合已有研究,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参差不齐,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合谋舞弊的事件不断出现,外部审计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应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其责任感;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高对会计师事务所合谋舞弊的处罚力度,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巩固防治会计舞弊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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