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 维 刘志刚 张 伟
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基于技术的决策机制使得原本具有风险的领域相对安全,比如疫苗的推广降低了某种瘟疫爆发的风险。但是,“与过去社会相比,我们的不同又体现在所面临的更大的风险”。[1]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带来了新领域的风险,比如杀虫剂的运用增加了环境污染的风险。风险社会面临的更大风险之一,就是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更高,涉及的关系可能更加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风险社会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公务员是政府风险规制决策的主要执行者、突发事件应对的先行者,公务员的行为选择是突发事件应对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奖惩制度是引导和规范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制度。
在制定公务员奖惩制度的过程中,要想充分发挥奖惩制度功效、引导公务员行为与风险决策目标方向保持一致,需要在科学的人性假设基础上进行奖惩制度设计。公务员“经济人”“社会人”“公共人”的不同假设影响奖惩制度设计的不同方面。而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奖惩制度设计的重点可能有别于平时。
制定政策时能否正确认识公务员群体的利益需求、行为动机都直接关系到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公务员在政治市场上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会基于自利的动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自利的动机甚至会超越法律的规制,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