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21〕14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 号)精神,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政策,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聚焦国务院关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努力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青海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发展保税加工、销售服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研发设计为重点,逐步把综合保税区培育成为我省对外贸易重要增长极和外向型经济发展集聚区,到2025 年实现进出口占全省总额的20%以上。
(一)统筹两个市场,集聚加工制造业发展。
以加工制造为基础,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积极推动与省内外地区以及国际产业链合作,承接境内外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轻工纺织、中藏药材、民族用品、农牧产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入区。建立综合保税区内外企业市场联动机制,对区内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基建物资及设备,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按现行规定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实现新企业尽早入区、尽早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