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野
(吉林省梨树县发展和改革局,吉林 四平 136500)
1)档案收集不全面,对国家《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办法》把握不够准确,贯彻落实不够彻底,存在以下问题:
(1)价格认定提出方提供材料不全,价格认定协助书填写不规范,格式错误,大部分不按红头文件格式填写,价格认定基准日错误,应该是案发时间结果填写为提出方提出认定时间,另外价格认定标的描述不准确、不全面,案件性质填写错误、价格内涵错误、价格认定标的数量错误,需要质量、真伪、技术检验鉴定报告而未提供。
(2)价格认定文书格式不规范,未按照《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书写,价格认定结论书未按标准格式书写,实物勘验记录、市场调查记录、测算说明、听取意见记录格式不正确,市场调查内容不完整,重要情况描述不清;测算过程数据不全,价格认定过程描述不详尽;中止通知书和终止通知书使用错误。结论书一般文本和简易文本使用不规范,测算说明不能全面反映价格认定过程,价格认定依据使用错误。价格认定限定条件、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阐述不详实;文字表述不完整,档案文书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
(3)没有按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顺序装订档案,未编页码;缺失工作程序单、测算草稿;案卷封皮不符合要求,封面分类号、年度号、案卷号填写不全;没有备考表;没有骑缝章;编页码手写,没有打号机;装订不规范,未按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卷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