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振寰
(哈尔滨工业大学 科技史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得到迅速发展,教学队伍、研究队伍迅速扩大,研究成果大量涌现。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学科名称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学科名称的改变虽然并未引起自然辩证法学界太多的波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学科研究内容以及学科定位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就此略作分析。
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宣传与研究已有近80年的历史。“五卅”运动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一些内容即介绍到国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第一个全译本是由中共党员杜畏之翻译的,上海神州国光社于1932年出版,其后几次再版[1]。到1985年,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已翻译出版过5个版本。“自然辩证法”这一术语和它的经典研究内容已为学界所共识。
“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则是改革开放后。在1977年12月召开的全国自然辩证法规划会议上,制定了《1978—1982年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规划纲要》,并决定成立以于光远、周培源、钱三强为召集人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委会,第二年,中科院、中国科大等院校开始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78年国家教委将之定为硕士研究生必修的学位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之后,“自然辩证法”的教学与研究队伍迅速扩大,“自然辩证法”专业的硕士、博士授予点也在迅速增加。这是国际教育史上的一个特例,中国高等教育的又一重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