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伊莲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 青岛 266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2020年6月20日,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档案法》继1988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从本次修订的内容来看,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章节,突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是档案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越快,档案的安全问题就会越发显著。《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当下,档案的安全管理越发重要和迫切。
纸质档案主要是手工管理,工作重心是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调阅。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去各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分类整理,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制作档案盒,编号上架等。为了防止档案的遗失或损毁,一般情况下,档案只允许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带出的,需经层层把关、签字同意后方可带出。纸质档案信息利用的难度比较大,需要从一个个档案材料里抄录、摘要及汇编,这个环节是纸质档案管理的薄弱环节。电子档案的管理主要是系统程序,通过计算机来完成,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安装OA办公系统及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材料的自动收集、即结即归、分类存储、检索汇编信息,调用没有时空障碍,极大地提高了档案工作效率及利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