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帅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执行。然而在一段时期以来,党内法规执行难始终是党内法规实践与理论研究绕不开的话题,如党内法规执行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烦琐执行、变通执行等问题都不少[1]。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强调:“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2]这标志着党的十九大以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既重视立规更强调执规的历史新阶段。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法规执行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与此同时,学术界围绕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从党内法规文本质量、执行主体、执行原则、执行机制、执行程序、制度认同、执行模式、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讨,此处不再一一赘述。然而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目前较少有学者专门从文化角度探讨党内法规执行问题,相关研究更多的只是停留在对党内法规执行文化的附带性探讨,学理性有待提升[3-5]。制度的背后是文化,“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是反腐败目标要求从治标到治本的深化,其背后反映的是从制度到制度文化的作用差异”[6]。可以说,执行党内法规最根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是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党内法规执行文化相对匮乏和作用不力是导致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文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