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恒
(上海政法学院 法律学院,上海 201701)
提要: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面临碎片化困境,忽视纠纷化解机制发展的阶段性、层次性、体系性、地方性,各自为政,缺乏配合,重复设立,职能交叉,供求错位,当事人无所适从。其成因主要在于,社会转型使得部分纠纷解决机制面临合法性危机,陷入权力和资源贫困化处境,引发无序竞争,而以司法为中心、由法院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司法推动模式,与以立法为中心、强调立法保障的立法推动模式又应对乏力。因此,需要充分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指导模式,遵循整合(以解纷功能为基础的组织重建)、协调(以人民为中心的一站式解纷服务提供)、集约(以提高使用效能为导向的资源共享)、融合(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功能深化)的宏观逻辑来构建多元纠纷化解一体化平台,并探索建立保密机制、疑难复杂案件审评机制、多层次纠纷解决条款效力认定机制。多元纠纷化解一体化平台立足于实现纠纷化解的整体性价值,有助于提升纠纷治理的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
如何构建科学、便民、高效、智慧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制度竞争的重要方面。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