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珍
(东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激活农村土地要素,而如何激活农村宅基地则是其中的焦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取得、一户一宅、无偿使用”,也即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村集体,对村集体成员而言具有非排他性,但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农村宅基地又具有竞争性,其表现出明显的公共池塘资源属性。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转换为私有资产的过程中,村集体成员倾向于过度占用集体土地来建造房屋或建新而不拆旧,导致农村宅基地的资源利用极为低效。与此同时,我国农村人口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流向城市,农村居民点出现大量“人走屋空”的现象,加剧了农村宅基地的空心化与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1]。目前,全国农村至少有7000万套闲置房屋,农村居民点空闲和闲置地面积达3000万亩左右,一些地区的农房空置率超过35%[2]。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所要求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公共服务等都亟需建设用地,而农村宅基地的低效利用乃至闲置荒废成为这一要求的现实障碍。只有对农村宅基地现状进行有效治理,盘活其资产潜能,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在目前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治理实践中,主要有地方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自组织治理三种模式,究竟哪种模式的绩效更高,更有利于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全面乡村振兴目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