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中的模拟法庭

2021-04-16 20:55马建红
方圆 2021年5期
关键词:孙先生法庭律师

马建红

孙晓楼先生在其《法律教育》一书提到“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认为除了要有“法学图书馆”“讨论室”外,还应该要有“模型法庭”(即模拟法庭)与“法律救助社”两设施。前两者乃“做学问”所必需,而“模型法庭”与“法律救助社”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孙先生认为在20世纪30年代时期的法律学校中,对模型法庭都不十分注意,“虽然也有诉讼实习或审判实务等功课,然而他们的演习,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举行,并没有特别模型法庭的设置。平时演习,像检察官、推事等,都是非常随便。既没有法官的神气,又没有法庭的尊严,有时还不免以之为儿戏。如果他们所演习的和法院里实际的开庭,完全不同,于是以误传误,将来毕业以后,到社会执行律务时,或做法官审理案件时,非是什么都没有经验,视法庭为畏途,即是什么都看得很轻,视出庭如儿戏,这种诉讼实习,于学生不但毫无裨益,每易养成一种轻视法院的不良习惯”。

因此,孙先生主张应在法律學校设置一个完善的模型法庭,法庭的构造和设备都要和普通的法院一样,而在演习的过程中,也都要按照诉讼法上的规定来进行,初审就按初审的程序,上诉审就应当有上诉审的形式,检察官、推事、书记官和律师的服装、座位,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的各种手续,“没有一事稍涉苟且,然后可以办得非常有生气”。在学生演习之后,还应该有教师“详加批评,校正他们的错误”,经过这样长期的训练,学生们习以为常,将来走出校门,无论是为法官或是做律师,都不至于发生困难。

孙先生所说的法庭的非正规性,虽不至于让学生产生轻视法庭之感,确也减损了模拟法庭的庄严,因为庭审的“仪式感”,本身就是法律权威的一种宣示。

随着社会的发展,办学设施越来越好,学院的模拟法庭也已能完全按照真实法庭的情形进行了布置,而且学生举办模拟法庭,已不仅仅满足于在同学观众面前进行表演,案情也不再只是简单的盗窃、抢劫等,而是更着眼于参加全国乃至国际性的模拟法庭比赛,在赛场上展现了新一代法科学生的视野和关切。参与的学生经过训练,收获了自信,也增加了实战的经验。

然而,无论是80年代简陋的模拟法庭,还是现当代高大上的国际模拟法庭大赛,都只是属于由学生社团或学院组织的“活动”,它的受益群体仅限于部分同学,而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并无这样的锻炼机会。如果希望所有的学生都能得到训练,则必须将模拟法庭设置一门课程不可。在美国法学院以培养律师为目的,模拟法庭是一门必修课。该课程要求所有的学生都参加,要在给定的案例中,分别为原告或被告进行辩护。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们经过一个学期的精心准备,在期末参加“考试”,其方式是在真正的法庭上进行,考官们则可能是律师,也可能就是法官。正因为是这样的“训练有素”,才使我们看到美国法庭上律师们的口若悬河与唇枪舌剑,看到法官们对庭审的驾驭把控与一言定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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