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玲
(辽宁省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辽宁 朝阳 122000)
损毁地是指因自然力或生产建设等外力作用导致地质、地貌变化,地表植被灭失造成的土地原始生态功能损毁、生产力降低或土地利用价值减低并难以再利用的土地,称之为损毁土地。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强度日益加剧,采矿与选矿过程中形成的损毁地为矿业损毁地,矿山开采形成采坑、排岩场,选矿形成的尾矿库等都属于矿业损毁地范畴。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被公认为对环境破坏最严重的人类活动之一,除国有大、中型采矿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外,个体私营矿点也大量涌现,乱采、乱弃现象严重,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建设明显滞后。据辽宁省第四次遥感普查资料,辽西地区极强度以上级水土流失面积49426.67 hm2,其中因矿山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34597.73 hm2,占极强度及以上级水土流失面积的70%。矿产资源蕴藏广泛,造成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广泛,进而形成损毁地分布广、碎片化的特点。矿业损毁的生态系统组成与结构发生了急剧退化,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生态环境遭受到不可逆的破坏和损毁。矿业损毁地也对周围的生态环境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严重影响着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十三五生态规划纲要指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核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