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剑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等概念众说纷纭。英国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权威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指出,至今尚无一致通论或标准规则,可作民族区分的标准。民族根本不可能具有恒久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定义[1]。民族的多义性使得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国家构建等概念也不易界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不同时间、地域的经验显现出的民族、国家的特征无法完全与民族、国家等概念吻合。现代国家是以民族-国家样式出现的,这种国家样式自然比传统国家(比如帝国)有更清晰的地理边界,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私人的、封建的、地方的依附关系,更强有力地推行公共的且同质化的文教、司法,将个人整齐划一为国民并以此增强国家的凝聚力。这种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产生于18世纪,比如英国、法国和美国。
列宁在1914年的《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指出:“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在西欧大陆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所包括的是一段相当确定的时期,大致是从1789年到1871年。这个时代恰恰是民族运动以及建立民族国家的时代。这个时代结束后,西欧便形成了资产阶级国家体系,这些国家通常都是单一民族国家。”[2]225列宁所说的1789年到1871年,即从法国大革命到德意志民族国家统一。但列宁并没有忽略东欧和亚洲。“在东欧和亚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是在1905年才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