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文娟

在东营市垦利区渤海垦区革命纪念馆里,珍藏着多份老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老旧泛黄的纸张上,详细记载了入党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社会关系、入党动机……这不仅仅是一份份志愿书,也是一份份向组织坦诚的个人事项报告。在那个硝烟弥漫的年代,将自己的个人情况和家底掀开了向党组织呈现,是对党忠诚的坚守,是一片赤诚的初心。尽是朴素的话,更是铮铮的誓言。尽是平凡的字迹,更是一生的担当。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诚不贰的“试金石”。忠就是“尽心赤诚”,诚就是“真实如实”。崔蓬山,一名财粮员,在1948 年的志愿书里写道“房屋3 间,新得地1.2 亩”,家庭关系“妻子各一”,家庭收入“1.1石”,简单几句话将个人事项报告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如实向党亮家底,是老一辈党员作出的表率,是检验党员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是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家事、家产是一名领导干部的作风、廉洁问题的晴雨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恰是对干部进行的一次“岗位体检”。翻开一些落马领导干部的卷宗,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国出境“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这些现象不禁使人深思、发人深省。领导干部要牢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从来不是“多大点事”,而是“很大的事”,既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