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明,王 文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精神障碍是一类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方面的问题,特征为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改变,可伴有痛苦体验和(或)功能损害[1]。精神障碍,俗称精神疾病、精神病,其病因学至今仍是精神医学基本理论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医学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但是精神障碍的病因并未得到完全的解密与剖析,因而对其无法形成科学完整的阐释与说明。目前对于精神障碍的病因剖析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源于个体内在的生物学,如遗传因素、躯体因素等;二是源于个体外在的社会学,如个体素质、精神刺激等[2]。这意味着病因学上很难确认精神障碍的精准病因。
但是,职业压力导致的精神障碍早已成为工业化国家主要的职业性疾患[3]。职业压力会导致精神障碍日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国外研究表明,25%―30%急诊患者的就诊原因归为精神因素的影响[4]。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表明,与工作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职业紧张)引起的心血管疾病和抑郁症也可以导致作业工人长期患病和缺勤率的增加[5]。我国目前精神病性障碍约有1 600万,抑郁症患者约有3 000万,且识别率、治疗率较低[6]。其中,职业精神障碍患者占比日益增多。随着精神压力、过劳等成为劳动者的常态,以及技术革新和发展所带来的工种、岗位的更新,越来越多的人承受着工作带来的精神疾病的困扰。
由此可见,职业所致精神障碍的因果关系在科学上是不确定的,而职业所致精神障碍的现象又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