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志能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法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丰富多彩的风俗习惯。马克斯·韦伯认为:“如果并且只要在一定范围的人群内,社会行为的意向有规律地实际出现的机会,仅仅发生在实际的实践中,那么,这种机会便可称之为习惯。如果实际的实践建立在长期习惯的基础上,习惯就可称之为风俗。”[1]由此可知,实践和长期习惯是风俗的两个构成要素。民俗学理论认为,民俗具有娱乐功能、教育功能和心理功能,失去生存价值和意义的民俗事项是不可能流传下来的[2]。一项风俗习惯在其产生之初往往有其内在逻辑,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新的时代对旧的观念、风俗总会有一个判断、消化、吸收的过程。自19世纪末开始,“中国社会的统治阶层和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一直集中关注的是‘变法’的问题”。移风易俗是变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要使小农经济下的每个人都被整合进这个巨大的现代化工程,成为现代化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3]国内近年来的种种移风易俗举措仍然应当放到这一历史背景下进行理解。
“十九大报告”在“乡村振兴战略”部分提出“乡风文明”。2018年1月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2018年9月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也将移风易俗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实际上,2016年11月召开的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议就强调要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文艺作品敦风化俗的作用,推动乡风民风美起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