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超 郝萌 康建雄 王伟 马骥
(1.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西宁810008; 2.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 710077; 3.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 71005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关注依然不多,其环境危害性虽不如危险废物大,但种类多、数量大,若不能及时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潜在环境风险也很大[1]。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中通报2018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5亿t,是生活垃圾的7.3倍,是危险废物的33.4倍;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32亿t,其中尾矿占比最大,达到27.4%,而综合利用率仅为27.1%,当年仅尾矿堆存量就达6.4亿t[2]。2017年全国人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中通报我国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亿~700亿t[3],大部分建设及堆存较早,污染防控措施欠账较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I类和II类,对应贮存、处置场为I类场和II类场,其中II类场应满足防渗要求[4]。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在强调II类场防渗要求的同时,对I类场新提出了防渗要求,这对各地及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特别是历史堆存的数百亿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地面、垂直、内衬3种防渗技术[5],但上述技术对于历史固体废物堆场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