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芳华

围绕一件涉及“蜂窝不粘锅”技术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泊尔公司”)和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下称“巴赫公司”)发生多起纠纷。2019年,巴赫公司公开刊登声明,指控苏泊尔公司专利侵权,随后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00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认为涉案专利处于效力不稳定状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先行裁驳了巴赫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苏泊尔公司展开反击,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起诉巴赫公司商业诋毁。近日,杭州中院对这起商业诋毁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巴赫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判决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杭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书青表示:“授予专利权的本意在于保护和激励创新,而非被当作商战的工具,更不应成为诋毁他人商誉的幌子。在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强调自主创新的今天,企业指责竞争对手侵犯专利权势必会对被指责方商誉造成负面影响;如果这种指责没有确定的依据,极有可能构成商业诋毁,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据不足,“维权”败北
双方的纠纷源于一则在《羊城晚报》刊发的广告声明。
2019年10月21日,巴赫公司在《羊城晚报》A3整版刊发广告,声称“苏泊尔:感谢你,要不是你的模仿,无人知晓蜂窝不粘锅原创发明者是我”,扫描二维码就跳转至巴赫公司官网刊载的声明,指控苏泊尔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粘专利技术仿造、销售侵权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