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梅钰,龙 飞,祁慧博,张 哲
(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工业革命以后,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控制和减少大气二氧化碳含量,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国际社会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多哈会议正式确定启动《京都议定书》(1997)第二承诺期 8 年期计划,并在2015 年巴黎会议上达成了全球 2020 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定,即《巴黎协定》[1],该协定是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3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由此形成[2]。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稳定全球碳循环和缓解全球变暖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将森林碳汇作为一种新型森林经营产品纳入到《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中。中国也将森林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早在各试点省(市)碳交易市场成立之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对各试点市场开展的森林碳汇项目抵消政策颁布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并认为森林碳汇项目抵消政策有助于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扩大试点碳交易市场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力[3]。截至2019年12月31日,8个碳市场配额现货累计成交量为3.95亿t,累计成交额为91.6亿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交易量为2.05亿t。整体来看,碳价格低廉,且由于理性经济人抉择等因素的干扰,中国当前碳汇需求不足,难以充分实现森林生态价值的市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