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现状和对策探讨

2021-04-22 08:30:10杨文娟
农业与技术 2021年7期
关键词:师资队伍山东省主体

杨文娟

(烟台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山东 烟台 26400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有利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提高其专业化生产的能力。多年来,山东省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工作,注重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探索特色培训科目,丰富培训内容,巩固培训效果,为山东省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助推乡村振兴。山东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工作多由市县两级农广校承担。

1 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现状分析

1.1 培训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主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组织的主体从业者。遴选的培训对象原则上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近3a,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工作对各地级市都有指标任务数。从表1、图1所示可以看出,近3a无论是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标任务总数还是各地级市的指标任务数都整体保持平稳,略有变化,变化不大。山东省各地市精准遴选培训对象,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的数量和质量,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训任务。在培训过程中,多对培训对象采取军事化管理,服装也统一配置。但是,受农村劳动力不足、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也存在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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