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明 陶 莉 赵培培 李志强
(1.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环境技术与工程研究部,绿色过程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过程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190;2.北京赛科康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100083)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着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及开发利用强度逐年增长。我国有色金属矿山选矿厂用水量较大,通常情况下,浮选法处理矿石时,每吨用水约6 m3,其他选别方法(如重选、重选+浮选、浮选+磁选等)的用水范围为20~30 m3,且水循环利用率较低,从而导致选矿废水排放量较大[1]。选矿废水主要由选矿厂碎矿及选矿过程中外排的废水组成,其中小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绝大部分排入尾矿库后从选矿厂排出。浮选过程中,为了满足有效组分的选别指标,常需添加某些浮选药剂,浮选药剂通常用量大、种类多且短时间内无法有效降解,因而导致外排选矿废水中含有较多残留的浮选药剂[2-3]。
选矿废水通常具有水量较大、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高、化学成分复杂、可生化性差、毒害作用大、浑浊度高、沉降速率慢等特点,除含有重金属离子及悬浮物外,还含有选矿药剂(主要是氰化物、黑药、黄药、松醇油、乙硫氮等),这些药剂会导致选矿废水中COD浓度严重超标[4]。近年来,我国COD排放标准愈加严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废水COD的排放限值为100 mg/L,《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对废水中COD的排放要求均为不超过60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