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彬
(辽宁省葠窝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辽阳 111000)
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更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对《行业用水定额》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部分行业类别不能很好地满足使用要求,存在一定问题。部分行业随着生产工艺的变化、改进,生产规模的提高,国家行业标准、重点行业用水要求、清洁生产体系标准的不断发布、更新,都对用水定额提出了更高要求。
用水定额是一个动态指标,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特点,其制订、完善和实施也是一个动态过程[1- 4]。用水定额需要与水资源条件、用水需求的变化、节水技术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等相适应[5- 7]。定期修订用水定额,发现并改进在以往定额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其与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及技术水平相协调,是保证其先进性、合理性及科学性的重要手段。因此,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推进新时代节水工作,适时修订行业用水定额,加强定额监督管理,是夯实节约用水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首次发布实施于2003年,之后在2009、2015年开展过2次标准修订工作。现行的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1237—2015《行业用水定额》已实施大约5年,随着节水、用水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用水定额水平、覆盖面以及适用性等方面均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文以水稻为例,结合近几年实际用水变化状况,分析修订现有用水定额,提出合理的用水定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