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视角下西方城市公共园林的雏形及发展研究

2021-04-24 08:26:20赵晶傅凡陈然
风景园林 2021年3期

赵晶 傅凡 陈然

城市公园是城市公共园林(urban public parks and gardens)的简称,是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城市生态系统和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的《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中,将公园定义为向公共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科普宣教及防灾等作用的场所[1]。

城市公园这一概念,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其强调的是“公共”,正如Tomas Lamb于1869年在波士顿“公园问题公众听证会”上的发言:“公园应该属于人民,每一个公园中的男人、女人和孩子都能说‘这是我的公园,我有权在这’。”[2]反映到公园这个词汇中,公共对应的是英文词汇public。public源于拉丁文populus,表示人(people)的意思。public作为形容词解释为公众的、公用的、公立的,其在英文中的最早用法见于15世纪,泛指社会上普遍良好的一类人(the common good),后在18世纪的伦敦和巴黎,其使用度越来越高,指有大量中产阶级居住的、西方城市中的、为来自不同社会的人提供接触和交流的地方[3]。park源自古法语parc(公园),起源于日耳曼语的中世纪拉丁语parricus,与德语pferch(牲畜栏)有关,也与牧场、围场有关。这个词最初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皇家特用于饲养狩猎动物的土地。在园林的历史中,park指代林园,与花园(garden)相对应。当public与park组合在一起,就成了今天城市公共园林的简称。

目前,对于世界上第一座城市公园的出现依然存在争议,争议点主要在于对其的定义。如果将公园定义为由城市自治体所设置的、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园林的话,那么最先开始建造公园的可能是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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