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昊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金融科技被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定义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可以导致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或产品,并对金融市场机构以及金融服务的提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技术驱动、对传统金融的实质影响、新金融服务是其核心内容。伴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的不断应用,金融科技在全球不断深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学的研究基础一直建立在“经济人假设”之上。 该假设认为市场中的人所做的决策都是基于理性分析之后的。 金融学中有两个重要的理论流派,分别是有效市场假说与行为金融学。 实际我们都知道,投资者的非理性心理活动在金融市场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基金经理与金融分析师们基于“经济人假设”所得出的各类结论正确与否也值得商榷,依照此假设所研发的金融科技衍生产品也极有可能存在着同样的缺陷。 这一现实情况就真实地映射了行为金融学对于金融科技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 基于此,我们把之前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决策模式不灵活、如程序般的金融科技暂且称为旧金融科技或“机器金融科技”,而将行为金融学融入其中的金融科技称为新金融科技。
近年来,知名经济学者在行为金融分支领域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国外也正在积极地构建为基于行为金融学的金融科技的架构,开始着重思考与补充传统的金融学理论以及市场有效理论,并逐步将社会心理学等学科内容渗透于风控、投资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