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云

摘 要:以自治下移和行政下沉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是适应农村现实状况的积极探索。自治下移旨在探索适合的村民自治单位,行政下沉是为了建立行政事务的承接机制。村级治理单元改革,需要在村级事务的行政化与自治性之间保持平衡,应正视日益多样的行政事务,也应重视保持村民自治空间。在完善基层服务与管理的同时,防止行政挤压自治,避免自治消解。
关键词:村庄治理;行政下沉;自治下移;复合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1)02 - 0050 - 09
一、问题与进路
随着人民公社体制逐渐解体,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乡政府,在乡政府之下建立村民委员会。1988年以后,村民自治渐次在行政村一级推行。到目前为止,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已经运行30多年。在既有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肯定了村民自治的意义[1],对村民自治的制度和实践怀有明确的基层民主关怀,认为村民自治可以成为中国现代民主政治的起点,寄希望于通过村民自治的运行,由基层民主推动中国社会整体的民主和选举进程[2]。有学者则将之称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1但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状况与许多学者的价值期待之间存在较大距离,村级治理实践日益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化”特点。农业税费的减免,并没有促使村级治理朝着许多学者所期待的自治性的复归,“自治”在许多方面依然名不副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