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庭演说对雅典大赦精神的维系

2021-04-27 23:00李宏伟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21年4期

裔昭印主持语:20世纪以来,西方史学经历了两次重要的转向:一是在20世纪50年代前后新史学(又称社会史)的兴起,二是始于70年代后期的新文化史(又称社会文化史)的勃兴。随着社会文化史的兴起,学术界对“生活世界”日益关注,社会生活史或者日常生活史作为史学变革中新开辟的学术领域,逐步深入发展。就古希腊罗马史研究领域来说,西方古典史家取得不少有价值的成就。国内学界不仅翻译出版了不少相关的研究著作,而且也在从事中外社会生活史研究上做了探索。本栏目发表的3篇文章,分别从法庭演说、政厅公餐和公共浴场捐赠视角描述了古希腊和罗马人日常生活的场景,并从中发掘其社会政治与文化含义,这是国内学者进行西方古典社会生活史研究的初步尝试,有助于拓宽与丰富古希腊罗马史研究的内容。

摘 要  公元前403年,在经历了短暂而血腥的内战后,随着大赦誓言与和解协议的签订,雅典的政治局势趋向稳定,但民主政治仍面临严峻的考验:因内战而产生的隔阂亟待消除,公民需要重新融合为一个统一的共同体。诉讼演说弥补了大赦誓言与和解协议的不足,在雅典大赦文化的构建中起着重要作用。以吕西阿斯为代表的雅典演说家利用公民法庭,在诉讼演说辞中采取不同的修辞策略,巧妙处理战败与内战的创伤记忆,从而达到“再造雅典”,重建民主政制的目的。

关键词  法庭演说,雅典大赦,修辞策略

中图分类号  K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8-0010-06

公元前404年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败北,随后1年多的时间里,城邦陷入内讧,到公元前403年的秋天,阿提卡已被撕裂成了两半。内战双方按各自驻守的领域被划分为“比雷埃夫斯港的人”(■)与“城市里的人”(■■)。交战中,双方各有胜负,局势渐趋僵持。最终,在斯巴达国王保桑尼阿斯的(Pausanias)调节下内战双方达成和解。按照和解协议规定,“城市里的一派”与“比雷埃夫斯港的一派”各自“解甲归田”、和平共处,而埃琉西斯(Eleusis)作为自治领地,供那些不愿留在雅典城内的寡头派迁徙、居住。斯巴达军队撤离后,来自比雷埃夫斯港的人在卫城举行了游行与献祭,民主制开始重建。随着公元前401年埃琉西斯重新并入雅典,城邦完成了统一,内战就此结束。尽管恢复了和平,和解却是以一种被迫的方式被双方接受的,雅典内部的分裂并没有就此消除。

公元前403年的大赦事件为雅典人赢得了维护城邦和谐的美名。在大赦誓言与和解协议的约束下,雅典得以避免陷入分裂与内乱,并随后迅速崛起,再次角逐希腊世界的霸权。大赦誓言与和解协约不仅奠定了雅典内部长期和平与稳定的基石,同时也揭开了公元前4世纪雅典历史的序幕。安德鲁·沃尔伯特(Andrew Wolpert)指出,公元前4世纪初的雅典政治较之以往发生了重大转变,形成了特有的大赦文化。①西塞罗(Cicero),这位深受希腊文化熏陶的罗马演说家,则盛赞此次和解,称其为“雅典人所创的古老典范”(Atheniensium vetus exemplum)。①

作为西方古代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大赦案例,公元前403年的雅典公民和解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并且对于和解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给出了诸多不同的解释。②传统研究更多关注内战后雅典政治局势与社会阶层的变化,往往将大赦的成功看作是寡头派、民主派以及斯巴达三者权力制衡的产物,对内战后雅典政治文化发生的转变以及法庭演说在其中所起的重要调节作用有所忽视。近年来,西方古典学者在研究古代雅典的法律与社会时,逐渐认识到公民法庭作为一条有效的途径,在再造雅典人的身份认同与重塑民主政治意识形态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③因此,本文将沿着这一路径,将大赦问题置放到雅典特有的法律文化中,选取诉讼演说辞文本作为研究对象,考察法庭演说在构建雅典的大赦文化中可能起到的积极作用。

一、大赦与公元前4世纪初的

雅典法庭诉讼

通过宣誓忘记过去的罪行,大赦旨在修复业已破裂的政治共同体,缓和分歧,使城邦恢复常态。西塞罗自称,当初向元老院做出提议时,他借用雅典城邦用以化解纠纷的希腊语“大赦”   (■μνηστ■α)一词,从而“让一切不和的记忆永久尘封在遗忘之中”。④通过使用异族希腊人的词语“■μνηστ■α”,西塞罗将大赦的概念引入罗马文化,不仅促成了拉丁语“amnestia”(大赦)一词的产生,同时也使公元前403年的和解成为罗马世界乃至后世的典范。⑤不过西塞罗所提到的“■μνηστ■α”一词在公元前403年并不流行。据学者统计,在古典时期的希腊文文献中 “■μνηστ■α”一词出现频率较低,它由一个表示否定的前缀“■”,与一个名词性词根“μν■μη”(记忆)构成,基本含义为“忘记、遗忘”,但作为法律术语,直到希腊化时代它才有了“忘记过错”的含义,并进而衍生为“和解、宽恕”。⑥在公元前403年雅典人事实上使用的是 “μ■ μνησικακε■ν”这则誓词。尽管后者也常被解读为“大赦”,并常与“■μνηστ■α”一词混淆,但二者存在细微的差异。动词“μνησικακ■ω”由上文提到的表示“记忆”的动词词根与“坏的事情”(κακóν)一词构成,直译为“牢记过去的伤害”,或者更进一步翻译为“怀恨在心”。作为一则誓词“μ■ μνησικακε■ν”出现于大约公元前5世纪中后期,其含义侧重于禁止人们对以往的遭遇怀恨在心、进而寻求报复与复仇,而不是对记忆的全然否定。

不过,在古希腊文化中,复仇与记忆有着紧密的关系。从“μνησικακε■ν”一詞的构成上可以看出,复仇和怨恨是基于对过去有害的以及不义的行为的回忆而产生的一种心态。尽管柏拉图(Plato)指出,只有占据主导的一方不再“记宿怨”(μνησικακ■ω),冲突双方才能够停止互相伤害,然而问题在于,在古代希腊传统文化中,面对之前的伤害,复仇与报复才是合乎礼法的选择。⑦受到伤害后不愿让一切成为过去的复仇观念在古希腊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甚至指出,“任何人只要愿意,就可替那些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寻求报复,是梭伦(Solon)政体中最富有民主色彩的一个特征”。⑧在修昔底德(Thucydides)笔下,对过去创伤的回忆往往与仇恨、渴望复仇之情相伴,试图消除这些记忆显然非常困难,因为这些强烈的情感往往使内乱白热化,“无论多么有力的话语,多么令人敬畏的誓言,都无法使和解达成”。⑨

虽然在一些古典作家的描绘下,大赦成为人心所向,而城邦也因此得享太平与安宁,公民之间更是“其乐融融”。①然而,出现在公民法庭上的争端,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景象,似乎和解协议并没有消除城邦内部的分裂与冲突。②大赦得到普遍的赞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雅典没有人敢于公然违抗和解协议。但事实上,仅仅通过宣誓或者颁布法令并不能就此实现公民和解。在大赦誓言与和解协约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诸多的分歧与矛盾,而如何理解誓言以及在具体情况下如何对其解读,公民对此很可能莫衷一是。而在大赦的约束下,解决这一切问题的场所或者说是渠道正是公民法庭。尽管大赦誓言与和解协议无法消除内战所产生的敌意与仇恨,法律条文并不能阻止民众相互间的指责与攻讦,但是法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空间,却可在恢复共同体的统一上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不是因为它结束了争端,而是因为其有可能为雅典人提供一个反思过去的场所,一个话语交流的平台,在这里雅典人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共同“再造雅典”,探索城邦在新的规定下如何运作。

对于内战后公民法庭与雅典大赦二者的关系,近年来学者们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索。J. M. 奎林(J. M. Quillin)在《实现大赦:事件、制度与观念》一文中,通过采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模拟古代雅典法庭的决策,以此解释为什么寡头政制的拥护者在战后没有被掌握权力的民众驱逐出雅典人的政治生活。③A. 兰尼(A. Lanni)则将公元前403年的雅典大赦看作是一個“过渡正义”的典型案例,并尝试用古代雅典特有的法律文化对此进行解释。她指出,“雅典独特的法律文化,使得大赦能够在一方面促进或者加深公民共同体内部的团结一致,同时有可能避免在具体案例中产生的免受惩罚的意识”。④兰尼对于民主政制重建后诉讼法庭上演说者的话语对战后雅典大赦与和解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的解读,建立在近年来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之上。在此之前,D. 科恩(D. Cohen)就已提出,通过考察内战后雅典的诉讼话语,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雅典民众如何借助对不久前发生的事件的重构,强化自身民主政治的身份,同时通过构建寡头政制不受法律约束的形象,将三十寡头等少数寡头派成员塑造为城邦的共同敌人,使得其他雅典公民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促进内战后大赦与和解的推行。⑤

将雅典法庭上发表的诉讼演说看作是一种社会交流行为,强调演说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语境之间的关联,这种研究路径不仅拓宽了古代雅典法律研究的视野,同时有助于分析演说家在雅典大赦文化的建构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诉讼演说作为一种公共话语,不仅传达着雅典人的价值与观念,同时也展示出雅典人在集体层面面对过去的不幸,因此演说辞成为研究雅典人集体记忆,以及大赦事件最理想的史料。⑥因而,本文将以吕西阿斯(Lysias)演说辞文本作为考察对象,分析演说家在法庭上对城邦过去的叙述,与当时的雅典民众如何展开互动。这种叙述和互动本身蕴含了演说的修辞策略,对这些修辞策略进行研究时无法脱离当时的社会语境。通过考察这些修辞策略,我们有可能找寻到一条探索内战后雅典政治文化和历史面貌的路径。

吕西阿斯是公元前4世纪初希腊著名的演说家。作为一名讼师(logographos),吕西阿斯撰写了多篇法庭演说,这些演说辞全都发表在公元前403年雅典大赦之后,生动地反映了公元前5世纪末至公元前4世纪初雅典的内战与和解状况。作为一名客居在雅典的外邦人,吕西阿斯出身富贵之家,父亲与伯里克利(Pericles)是好友,而雅典的精英阶层时常聚集在他的家中,宴饮交谈。⑦吕西阿斯的职业生涯开始于公元前403年,值得注意的是《诉埃拉托塞尼》是唯一一篇由他本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亲自发表的演说辞,演说起诉的对象正是三十寡头中的一名成员,埃拉托塞尼(Eratosthenes)。①在演说辞中提到,吕西阿斯的哥哥在三十寡头统治期间被杀害,而他也因此流亡在外,并资助流亡的民主派反抗三十寡头的统治。他亲身经历了雅典从动荡走向和平的这一历程。从古代保存下来的吕西阿斯演说辞较为完整的有30多篇,还有100多篇是一些非常简短的残篇,这些文本是我们研究公元前5世纪末至公元前4世纪初期雅典内部政治与社会变动非常重要的历史文献。②

二、诉讼法庭上的“复仇”与“正义”

《论尼西亚斯兄弟的财产》是吕西阿斯为雅典著名将军尼西阿斯(Nicias)的家族成员撰写的一篇辩护辞,当事人很可能是尼西阿斯的外甥,欧克拉泰斯(Eucrates)的儿子。欧克拉泰斯是尼西阿斯的兄弟,他在羊河(Aegospotami)战役后不久,被选为雅典将军,但在雅典最终战败前遇害。③他的儿子继承了家产,但先后遭受两次指控。这篇演说辞发表于珀里奥库斯(Poliochus)第二次提出控诉之时,大约在公元前395年科林斯战役前不久。④

在第18篇演说辞中,当事人的亲人在三十寡头统治期间并未离开雅典,因此吕西阿斯所要做的首先是澄清尼西阿斯家族与寡头派的关系,展示他们对城邦与民主制的忠诚。在法庭上,当涉及雅典战败时,演说者有意采取一种含蓄的指代方式,以避免引起法庭陪审员的不快。⑤通过回顾父辈们的功业与遭遇,演说者试图“推卸”自己家族所背负的战败的罪责,在突出父辈们所遭受的“苦难”和无辜的同时,也对“城邦记忆”进行了重塑。此外,吕西阿斯在重塑雅典人内战记忆的同时,还从“分裂”与“和谐一致”的角度讨论了复仇行为。

在叙述完当事人以及他的亲人在寡头统治下遭受的迫害后,演说者并未要求向三十寡头复仇,而是将复仇视为一种非正义的行为,告诫民众应当放下仇恨。尽管没有直接援引大赦法令,但演说者通过言辞向陪审员表明,只有民众不再追究既往,雅典才能够恢复和谐一致,避免再次陷入内乱,而大赦不仅是民众做出的理智的决定,更是民众向众神立下的誓言。⑥通过这种方式,吕西阿斯强调了大赦的神圣性与正确性,维护大赦从而成为民众忠于自己的誓言、忠于城邦的美德的表现。

在将大赦的颁布塑造为民众基于城邦公益之上在宽容、节制美德的引导下做出的理智之举的同时,演说者进一步将对手的控诉解释为破坏城邦和谐一致的恶行:首先,对手提出财产充公的起诉的目的是出于个人的贪婪,而不是出于城邦公益的考虑;⑦其次,城邦之所以此前陷入内乱,并不是因为政治上的分歧,而是因为一些人贪图他人的财产;⑧再次,在民主制恢复后,对手试图通过陷害他人而自证清白,并通过制造混乱,乘机渔利。⑨演说者因此警示民众:复仇只会使城邦陷入动荡,而结果便是“演说家们”迅速变得富有。

演说者指出,在内战刚刚结束时,民众因为记忆犹新,试图复仇,这样做尽管可以得到谅解,但却并不值得肯定,因为它很可能会导致城邦的分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愤怒的感情消失后,民众还去寻求报复就不再是正义的了,因为这样做不是出于愤怒,而是因为受到某些演说家的蛊惑。将雅典的战败与内战的罪责归于一部分民众领袖,是吕西阿斯在这篇演说辞中采取的一个重要策略,演说家以此提醒法庭陪审员,应当吸取之前的教训,不要再次受到欺骗,而使城邦遭受不幸。⑩在演说的语境中,演说者将对手塑造成了乘机谋取城邦财富的“演说家”中的一员,因为后者可以使民众做出与自己所发的誓言相反的决定,而且还使他们在选举上自相矛盾,演说者向陪审员揭示出对手这类人的真正目的在于将城邦没收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复仇”行为是有违正义的。?輥?輯?訛

由于演说者的家族在内战期间选择留在了雅典,因而在民主政治建立后,其家族成员极易受到起诉。演说者提到,之前珀里奥库斯提议没收演说者家族的财产,但后者在非法提议(graphē paranomōn)的指控中败诉而被罚款1000德拉克马。凯瑞(Carey)指出,公民大会之前通过一项提议,允许那些失去财产的人要回被三十寡头掠夺了的财产,但是珀里奥库斯试图以非法提议为名反对这条法令的颁布。①即使如此,演说者的家族依然受到威脅。从演说辞中,我们不难想象演说者本人受到攻击,被对手塑造为一个寡头派的支持者,呼吁民众没收演说者的财产,作为惩罚和复仇。演说者所采取的主要策略是:一方面维护大赦的正义,希望大赦条约能够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使它的权威发挥真正的效力。②另一方面,演说者采用巧妙的修辞策略,将城邦内部的冲突原因说成是公民之间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的不和,而将对手期望以复仇作为一种正义的处罚方式变成了觊觎演说者家族财产的非正义的行为,并且成为导致城邦内部分裂的根源。演说者虽然将自身塑造为三十寡头的受害者,却并没有要求今天的民众为其主持公道,惩罚那些杀害亲属的寡头派,而是将对手对其财产的指控置于“复仇”与“正义”的二元对立以及“城邦的和谐与分裂”这种对立模式之中,使原本看似正义的复仇变成非正义的行为。

三、公民身份的区分与认同

除了让雅典人重新衡量“复仇”与“正义”对城邦秩序的影响,在法庭上吕西阿斯诉讼演说辞中的演说者还对雅典人的公民身份进行再次区分。在大赦和解的语境下,公民身份被重新界定、公民团体被重新划分。大赦和解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民众中不同的公民团体,即比雷埃夫斯港的民主派与城市中的寡头派。演说者延续这一路径,但不同之处在于,吕西阿斯对这两类群体展开进一步细分。通过对公民团体做更细致的划分,演说者一方面将对手塑造为被大赦排除在外的首恶中的一员,另一方面则将其他民众重新视为一个团体,从而构建一个统一的民主城邦。正如朱莉娅·希尔(Julia Shear)所说:“统一同时也意味着排除。”③

第25篇是吕西阿斯为一个富有公民接受资格审查时所撰写的演说辞,时间约为公元前400年左右。④演说者受到指控的罪名很可能并非颠覆民主政制,而是控告他曾是四百寡头的成员并在三十寡头统治下担任官职。⑤从演说者对极端民主派的攻击以及所采用的说教的口吻,有理由推测他此前不仅是寡头派的支持者,还可能属于三千人特权阶层。⑥在民主制重建后,演说者的寡头身份显然会给他带来麻烦。为这样一位当事人撰写讼辞,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不仅可能受到牵连,而且很可能会败诉,累及声名。因此,仅仅以“唯利是图”来解释吕西阿斯撰写这篇讼辞的目的或许并不充分。⑦除此之外,吕西阿斯有可能借机向民众展现自己对当下城邦政治形势的思考。在为当事人的辩护中,吕西阿斯有意扩大了辩护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当事人一人,而是扩展到全部前寡头派的支持者们。通过对当事人所在群体品格的塑造,吕西阿斯俨然将城邦所经历的不幸归结于对手及其团体一小群人身上,从而将剩余的大部分民众看作是无辜受害者。

在演说辞中,演说者虽承认自己在三十寡头时期留在雅典城内,但他多次强调三十寡头的罪行与自己无关。⑧演说者在此试图向听众传达的是,他仅仅是在错误的时间停留在城市中,而他的表现丝毫不会比那些流亡的民主派逊色。⑨相反,演说者将对手看作是这样一类人:他们虽然流亡在外,却并不属于民主派;得益于其他人的努力,他们才返回城邦,回来后却成为告密者(sykophantēs);如果当初他们得到允许成为三十寡头的成员,他们的表现就和三十寡头没有什么区别。①因此,在吕西阿斯看来,不能仅凭地点来判断一个人的品格,衡量公民品格的标准不应当是看他生活在哪一种政治体制之下,而应当看这种政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②至于演说者以及他所处的群体,仅仅是因为自身及财产的安全才停留在城市中,在三十寡头时期没有做过任何伤害民众的事,并且在民主政治时期他们积极履行了公益捐助。③

演说者指出,民众之所以会对三十寡头产生不满,主要原因是他们因少数人的过错而去惩罚民主制度,“因少数人的罪行而去惩罚整个城邦”。④这样做的后果就会导致城邦出现分裂和冲突。如果民众受到对手的蛊惑,将演说者这样没有做过坏事的人与那些做过许多坏事的寡头派混为一谈,就会违背大赦和解的精神,使民众处在一种相互怀疑的状态中,使民主制度失去保障。

由此可以看出,流亡者与待在城市中的人这两种原本具有相对确定群体性格的团体,在演说中出现了分化。沃尔伯特认为,由于内战使雅典公民的身份发生了混乱,几乎没有人可以完全不受指摘,所以诉讼当事人能够轻松地将各种标签贴到不同的政治团体身上,在此之中只有“民众”可以毫无疑问地被认同为“比雷埃夫斯港的人”。⑤笔者认为,正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演说者将之前雅典社会中相互排斥的两个政治团体的对立,转变为多个相互可以融合的团体,通过将对手塑造为“告密者”“三十寡头”等固定的形象,演说者将他们看作是城邦的敌人,排除在城邦共同体之外,以此将剩下的民众组成为一个和谐一致的城邦。

在第31篇中,尽管费隆(Philon)在寡头统治时期同许多公民一样流亡在外,但在内战时既未加入“城市里的人”,也未加入“比雷埃夫斯港一方”,而是在奥罗普斯(Oropus)过着侨民生活。在演说者看来,当“每个公民都在尽力拯救自己的父邦时”,费隆却做出了与所有公民都对立的事情,而且从没想过“要为整个城邦效力”,他这样的行为不是背叛了一方而是双方,他将费隆的行为看作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并且对整个民主政治来说都是“陌生的”。⑥在此,笔者认为,演说者通过对费隆行为的谴责,间接地将大赦的双方看作一个整体,他们具有了与费隆完全相反的特征,即在城邦遭遇不幸时并没有想要从中牟利,而是积极为城邦效力。

综上,在诉讼演说中,演说者运用修辞技巧对双方原本所属的政治团体重新进行划分,在大赦和解的语境下,演说者一方面通过将雅典之前经历的不幸看作是对手及其所属群体的罪行,或者将他们视为雅典内部产生分裂的根源,从而将他们排除在整个城邦之外;另一方面,演说者将自身或其所属群体描述为无辜的受害者或民主政制的忠实拥护者,以维护城邦内部现有的和谐与稳定。无论这种划分是出于迎合听众的目的,还是演说者个人的政治理念,都使原本怀有敌意的双方的原有政治身份变得模糊,使原有的意识形态冲突得到缓解或部分地消除,使城邦再次实现统一。

从古风时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到公元前5世纪末期,雅典人逐步认识到城邦內部的和谐需要采用政治手段才能实现。⑦这种政治技艺就好似完成一件完美的织物,需要剔除出那些难以调和的部分。因此,雅典大赦并不是免除所有人的罪责,其核心原则在于排除那些危害城邦稳定的人。因此,通过考察吕西阿斯多篇诉讼演说辞,不难看出作为演说家,他在维护民主政制的稳定上,同样延续了这一传统,利用其高超的“织艺”,试图将三十寡头排除出公民共同体行列,而将三千人纳入新建立的共同体中。对于吕西阿斯而言,移除大部分公民对内战担负的责任,不仅是修辞策略上可行的选择,还受城邦内部形势所迫。在演说辞中,大赦不再是强加于民众愤怒情感上的枷锁,而是一种维护城邦稳定的正义的行为;不再是外部力量干涉的结果,而是民众忠于自己的誓言、忠于城邦的美德的展示;相反,寻求复仇成为城邦内部冲突与分裂的根源,是非正义的行为。

【作者简介】李宏伟,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讲师,复旦大学世界史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古希腊史。

【责任编辑:王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