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为解决“要立法”“须立法”和“可立法”的实践命题,基于44,969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论证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是落实中央精神、担当时代使命和贯彻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亟须通过加快家庭教育立法,从制度层面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优”的困境,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当前,推进全国性家庭教育立法的条件已经完备,时机已经成熟,建议着重加强政府、社会、学校等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服务与帮助。
关键词 家庭教育;立法;实践逻辑
作者简介 陈云凡,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南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
家庭教育是正家立国的根本大计。[1]以法律形式确立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干预,是家庭教育健康发展的保障。当前全国性家庭教育立法论证侧重于从规范性角度进行。有学者从法理角度提出家庭教育立法应将家庭教育界定为增进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的教育活动,重点调整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干预四大法律关系;[2]也有学者从教育发展趋势出发,提出多元性、开放性、科学性、终身性成为未来家庭教育功能转变和价值提升的主要特征。[3]规范性论证解决了“能立法”问题,但要解决“要立法”“须立法”和“可立法”这三个实践命题,就需要從实证角度进行分析。为充分论证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