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立足于当前火灾事故问责现状,分析火灾事故问责制度的发展特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监察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在行政问责制度下消防监督工作的履職风险以及对策进行初步研究。
关键词:问责;消防监督;法律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X9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293
一、火灾行政问责制度基本情况
1.行政问责概况
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目前,行政问责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消防监督执法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充分正确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是当前消防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2.火灾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特点
2001年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出台代表着我国行政问责制真正意义上的形成并实施,如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火灾事故等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