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遗产继承案风云录

2021-04-29 09:24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期
关键词:石阶二哥遗嘱

台湾退役老兵石阶老先生去世了,这一年,他已90岁。

由于老人终身未婚且无子女,父母早已离世,因此没有继承法上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围绕石阶先生生前留下的千万元巨额财产的分割继承,他的妹妹与弟弟及侄儿侄女展开了一场“白热化”的诉讼。

作为该案一方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经历了这场激烈的遗产分割继承“诉讼大战”。亲眼目睹了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冲突和亲情的撕裂。各方针锋相对,庭审一波三折,法官五味杂陈的心境,以及案件涉及的程序法与实体法适用等诸多问题,给人留下了一系列关于遗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深度思考。

作为一个从业30年的资深律师,一向不愿代理婚姻、继承等家事方面的案子。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律师代理家事类案件,要么是“顶着碓窝耍狮子——费力不讨好”,要么是“耗子钻风箱——两头受气”。

我见过不少离婚诉讼,昔日的恩爱夫妻,如今对簿公堂,双方针尖儿对麦芒儿,大有不共戴天之仇、你死我活之恨。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竭尽全力,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休庭后,过了一阵子,嘚!人家两口子又和好了,反过来还告诉对方:“都是我那律师出的馊主意!”“他不就是为了挣代理费吗!”你看,这代理律师“散碎银子”没挣到几个,反而成了人家两口子的“共同敌人”。你说这家事纠纷的代理律师,当得冤不冤?

遗产继承纠纷案同样如此——剪不断,理还乱。为了争得遗产,兄弟反目,姊妹成仇;亲情撕裂,家庭“地震”。有时简直让人有些“惨不忍睹”。

那么,这个千万遗产继承案又是怎么回事呢?请听我细细讲来。

第一回 千万遗产

石阶先生是四川G市人。

其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去世,其母则在2005年离世。石阶先生的母亲去世前,一直居住在G市。石阶先生1949年前去了台湾,从台湾军队退役后从事经商,游走于世界各地,积累了一些财产。石阶先生有一弟名叫石畅佑,两个妹妹名叫石畅颖、石畅璧,姊妹俩分别居住在四川不同的城市。

大陆和台湾关系恢复后,想到自己年纪逐渐老去,又只身海外,在大陆的母亲也年事已高,石阶先生决定落叶归根,在老母亲的有生之年尽子之孝。于是,他将自己的户口从台湾迁回家乡G市,并在G市买了一套房子,与老母亲同住,精心伺奉老母。2005年,石阶先生将老母亲送老归山后,就一直居住在G市独自生活,由于年龄渐老,他便请了保姆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

2020年4月8日,石阶先生因病去世。他生前立有遗嘱,其遗产由母亲和三个弟妹继承。现在母亲先他去世,按照遗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弟弟和妹妹继承。在遗产继承份额的比例上,石阶先生的弟弟石畅佑与两个妹妹石畅颖、石畅璧发生了严重分歧。

据石畅颖、石畅璧介绍:我们只知道大哥有一套房子,银行有存款,但具体数额究竟是多少我们并不知情。当时估计最多也就一百万元左右吧。办完大哥的丧事后,我们三兄妹在讨论遗产分割继承时,二哥提出他要占大头。大哥生前立有遗嘱,他的遗产由三弟妹平均分配。我们已经考虑到大哥和二哥同在一个城市,平常相互之间有些往来,侄儿对大哥也有一些照应,二哥适当多分一点大哥的遗产,我们也是赞同的。但二哥提出他要分绝大部分遗产,我们觉得这违背了大哥的遗嘱意愿。还有,那些年,二哥家庭困难,我们做妹妹的,长期对他家接济不少。而今二哥这样做,实在有些过分。

在与二哥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姐妹俩只好决定打这场官司,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大哥的遗产分割继承。

由于姐妹俩不知道大哥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遗产,当初起诉时,诉状上连银行存款遗产分割继承的标的具体数额都没有,只是要求依法分割继承大哥的遗产。

法院立案后,姐妹俩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查询石阶先生在银行的存款数额。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石阶先生在银行的存款账面上竟有43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有一些外币存款。更重要的是,另有560多万元人民币存款被二哥石畅佑的儿子石庆和转到其自己的账上去了。如果加上现有的一套房屋,石阶先生的遗产有上千万元之多。

石阶先生遗产的真实状况如同一声惊雷,震撼了石阶先生两个妹妹的家庭。特别是知晓了大哥在银行的560多万元存款被私自转走,大家更是气愤不已。在与石庆和协商返还未果的情况下,石畅颖、石畅璧决定将石庆和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返还560万元,作为石阶的存款遗产,进行重新分割。

当石畅颖、石畅璧向法院递交了追加本案第三人的书面申请后,法院未置可否,也没有下达是否同意的书面裁定。

见法院一直未下达书面裁定,作为本案原告的石畅颖、石畅璧,一方面委托在G市的代理律师补充完善诉讼请求,一方面姐妹俩各自委托了自己的女儿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又增加了一名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形成了两女儿加两律师的原告诉讼代理人团队。

让我们把历史的镜头回放到上个世纪的1992年。

当时还未从台湾迁回大陆G市定居的石阶先生,曾亲笔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

人无永生,迟早皆去。

我乃只身在台荣民,如一旦去世,则由行政院国军退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负责处理后事。依现行法令规定,大陆亲属继承财物,以新台币两佰万元为限。至于我在国外的存款,由母亲贺灯思、弟石畅佑、妹石畅颖、石畅璧等人共同聘请律师洽领均分,特检附各银行对账单计七纸,以备考。

本人日后如另立遗嘱,则本遗嘱即自然失效。

石阶亲笔

1992.11.7于成都

石阶先生的这份距今已快30年的亲笔自书遗嘱,是一份典型的具有“台湾风格”的遗嘱。遗嘱中的文字均为中国繁体字。这份纸页已经开始发黄的书面遗嘱,石阶先生的妹妹一直保存着。

从石阶先生的这份遗嘱中反映出:石阶先生生前的财产有两部分,一部分在台湾,一部分在国外银行。那现在讼争的遗产是这些财产吗?

关于这一点,石阶先生的亲侄女,也是本案原告石畅颖的女儿、诉讼代理人小颜是这样陈述的:也许大舅考虑到了自己的财产均在台湾和国外,今后若发生继承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所以,大舅在成都立了遗嘱后不久的一天,他要我开车与他一起跑了成都的几个银行,将国外和台湾地区的钱转回到了国内。

尽管石阶先生回大陆定居后未再从事经商,但由于这些存款是石阶先生独自在几个银行办理的。现在石阶先生已经去世,原告没有也无法举证证明本案中现有银行的存款就是石阶遗嘱中提及的台湾和国外银行的存款转存而来的。

这正是:

石家台湾一老兵,

巨额遗产惹纠纷。

妹妹怨哥太过分,

为求公平上法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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