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点、影响及应对

2021-04-29 00:44:03王谋吉治璇康文梅陈迎张莹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1年12期

王谋 吉治璇 康文梅 陈迎 张莹

摘要:2019年《欧洲绿色新政》重提“碳边境调节机制”即碳关税引起各方关注,随后欧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推进碳关税制定和立法进程。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决议,同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的《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提案,开启了碳关税正式立法进程。综合两版案文来看,CBAM在执行方式上将与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关联,碳价格执行EUETS当期价格;覆盖领域上,第一个执行期主要覆盖水泥、电力、肥料、钢铁、铝等五个行业;执行范围是除了欧盟国家或已实现与EUETS连接的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等,其余国家均属于执行对象;核算方式上,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直接排放的实测数据,则采用出口国相关领域产品的平均排放强度或者欧盟该类产品性能最差的10%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此外,CBAM机制还包含了“避免双重征碳税”“防止规避征税”等内容。作者测算了2021年3月和7月两个方案对中国的经济影响,分别为:第一,欧洲议会3月CBAM决议经济影响,基于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第四阶段“碳泄漏”清单涉及相关行业测算,如果清单中所有对欧出口商品都被征税,征税总额为32.90亿美元(碳配额价格按70欧元/t,即80美元/t计价)。第二,欧盟委员会7月CBAM提案经济影响,课题组对5个将要实施行业进行测算,中国需支付8.34亿美元碳关税,其中钢铁6.19亿美元,铝2.08亿美元,水泥和肥料被征税0.01亿美元和0.0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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