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诗歌体裁分类的新变

2021-04-30 06:48王开春
江淮论坛 2021年2期

王开春

摘要:宋代詩文集反映出的诗体分类情况与前代有较大不同。绝句体地位上升,成为独立的一类,由附庸而成大国。“歌行”类逐渐被并入古诗,七古在诗体分类中开始成为独立的一类,则是类别合并的表现。乐府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地位下降。根据“结句”的差异,古律诗被进一步划分为五、七言古律,体现了近体诗地位的上升和诗体分类的细化。在分合、升降的变化背后,体现的是不同诗体发展演变进程的不平衡,反映了宋人诗体分类标准的新变。这些变化至迟到南宋初期已经完成。

关键词:诗体分类;分合升降;标准新变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2-0031-007

诗歌分体研究是中国古代诗学的重要内容,关注不同诗体的体制特点、创作规范、审美风貌和源流演变,而诗歌体类的区别和辨析则是其得以展开的前提与基础。诗体分类的标准以及具体类别并非一成不变,在其演变的历史过程中,宋代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此前,诗体分类大都从功能、内容的差异出发,而宋人则在唐人的基础上,将诗歌分为古、律、绝三大体裁,并进一步细分为五七言律诗、五七言绝句、五七言古诗等小类。这一分法流行于明清两代,成为时人展开诗歌辨体批评的基本依据。

对于宋代诗歌体裁的新变化,论者早已注意。明代胡应麟、现代学者郭英德、李定广等人都曾论及。(1)但限于体例,所论不够细致。近年来,宋代文体批评获得学界重视,出现了任竞泽《宋代文体学研究论稿》《宋代文体学思想研究》和谷曙光《贯通与驾驭:宋代文体学述论》等力作。这些著述广论文体,于宋人诗歌分体亦着墨不多。

宋代的诗歌体裁分类,最直接地体现在分体编次的诗文别集和总集中。本文力图通过对相关别集、总集的考察,在比较中显示宋人诗歌体裁分类的新面貌。

一、宋前诗体分类的情况

中国古典诗歌自《诗经》《楚辞》以后,历汉魏而至南北朝,新的诗体不断产生,这不能不引起时人的注意和重视。在诗文集的编撰中对诗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在六朝时就已出现。

萧统在《文选序》中说:“自炎汉中叶,厥途渐异:退傅有‘在邹之作,降将著‘河梁之篇。四言五言,区以别矣。又少则三字,多则九言,各体互兴,分镳并驱。”[1]这里从句式角度提出了四言、五言、三言、九言等体式。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中也标举出四言、五言、三六杂言、离合、回文、联句诸体。旧题任昉的《文章缘起》,列举八十五种文体,其中与诗相关的有“三言诗、四言诗、五言诗、六言诗、七言诗、九言诗”等等。(2)从这些繁多的名目当中,确实可以看到“各体互兴,分镳并驱”的盛况。

萧统编撰《文选》,对收录的诗歌主要按照题材进行分类。此外还有乐府、杂歌、杂诗、杂拟四类。乐府,汉魏以来创作繁盛,其体制特点清楚。杂诗,是体制未定的作品。“‘拟体是魏晋南北朝至为重要的诗歌创作现象”[2]273,将其作为一类,是对创作实践的承认。杂歌则“是音乐制度既失,当然也难以入乐”,故而单列一类。[2]271这四类的分别也不是完全从诗歌体裁角度出发。稍后的《玉台新咏》的编辑体例,则含有按体裁分别的意味。其一至八卷为五言诗,第九卷以七言为主,兼收杂言,第十卷则是五言四句体,“很明显是以体裁分卷”[2]97。但是编者未为这些体裁标明名称,存一些含混。总之,从现存的总集来看,虽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文体辨析的兴盛期,但“对诗歌体裁的分类意识不强”。[3]117

唐代是中国诗歌体裁演变的重要时代,各类主要诗体都已出现,且一直延续到清代,都无大的变化。所以胡震亨在《唐音癸签·体凡》中说“诗至唐,体大备矣”[4]1。与此同时,唐人从体裁角度对诗歌进行分类的实践和论述也屡见不鲜。有关唐人诗歌体裁分类的具体情况,王运熙认为唐人把诗歌大体分古体诗、齐梁体、歌行、律诗和乐府等五类。[5]154李定广认为“齐梁体”在唐代数量很少,无足轻重,对王运熙的分法进行微调,去掉“齐梁体”而加上“杂体诗”一类。并且进一步揭示这种分类实践背后的逻辑思路,即首先按音乐分为诗和歌两大类。在“诗”当中,又分为古体诗和律诗两大类。[3]115-118钱志熙将唐诗体裁归结为律体、古体、乐府体三大类,认为其中蕴含着古与今、诗与乐两重矛盾关系。[6]49

从上述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唐人大体是从音乐和格律两个维度来分辨诗歌体裁,其具体分类,也与后世流行的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绝、七绝等体裁类别有很大不同。而其间转变的关键,正在宋代。

二、绝句地位的上升与独立

绝句这一称谓在南朝时已经出现,而五绝与七绝分别起源于汉代和西晋的歌谣。[7]77-81唐代的绝句创作成就很高,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品,也有一些擅长绝句的作家。但是绝句称谓的出现,绝句创作的成熟,与在诗体分类时将绝句作为独立一类单列出来,并不同步。

绝句这一称谓的使用,在唐代是比较晚的,“现存唐诗最早以‘绝句冠题的是李白《铜官山醉后绝句》,当作于天宝十三至十四载,在宣城时。”[7]77这是把“绝句”作为篇名。此后又有了明确把“绝句”作为一种诗体名称的情况。如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说:“当此之时,足下兴有余力,且欲与仆悉索还往中诗,取其尤长者,如张十八古乐府、李二十新歌行、卢杨二秘书律诗、窦七元八绝句,博搜精掇,编而次之,号《元白往还诗集》。”[8]965-966绝句和乐府、新歌行、律诗等诗体并列,可见“绝句”是作为一种诗体称谓在使用。但在《与元九书》中他又说道:“如今年春游城南时,与足下马上相戏,因各诵新艳小律,不杂他篇,自皇子陂归昭国里,迭吟递唱,不绝声者二十里余。”[8]965文中提到的“小律”,按照王运熙的看法,应当如许文雨所论,即是指绝句。[5]161称谓的不确定和随意,折射出这类诗体在其心目中的地位。所以白氏编撰己集,把全部诗歌分成四类,明确说“五言、七言、长句、绝句,自一百韵至两百韵者四百余首,谓之‘杂律诗”[8]964,未将绝句单列为一类。与白居易同时的元稹在《叙诗寄乐天书》中,把自己的诗歌分成古讽、古体、乐讽、新题乐府、律诗五言、律诗七言、律讽、悼亡诗、古体艳诗、今体艳诗等“十体”[9]352-353,其中也没有“绝句”的身影。总之,元白在诗体分类时,都未将绝句作为独立的一类,而是归并入“杂律”一类。明人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一《体凡》云:“今考唐人集录,所标体名,凡效汉魏以下诗,声律未叶者,名往体;其所变诗体,则声律之叶者,不论长句、绝句,概名为律诗。”[4]1从胡氏的说法来看,元、白两人的做法,在唐代较普遍。

宋人在编撰诗文集时,开始将绝句单列为一类。就笔者所见,目前最早的材料当属贺铸《庆湖遗老诗集序》。据序后所署时间“丙子十月”[10]124册50,可知此文当作于绍圣三年。在序中他自述文集的体例云:“以杂言转韵不拘古律者,为歌行第一卷。以声义近古,五字结句者,为古体诗第二、第三、第四卷。以声从唐律、五字结句者,为近体五言第五卷。以声从唐律、七字结句者,为近体长句第六、第七卷。以不拘古律五字二韵者,为五言绝句第八卷。以声从唐律七字二韵者,为七言绝句第九卷。”[10]124册50明确将五绝和七绝编为第八、九两卷,和歌行、五古、五律、七律等体类并列。

南宋时期,将绝句单列出来的做法更为常见。较早的如绍兴四年罗良弼为刘弇编辑《龙云集》,在《跋》中记述编撰体例云:“合而次之,得古律赋三、宏词四、古诗一百四十、律诗一百二十一、绝句一百一、生辰诗一十一、挽诗一十三、总三百九十三首”。[10]201册13这是将绝句和古、律诗并列。稍后,张表臣收集编辑张耒的诗文作品,定名为《张右史文集》,共计七十卷。在作于绍兴十三年的序中,他说:“凡古赋三十二篇,古诗七百四首,五言律诗三百三十四首,七言诗三百三十九首,绝句诸小诗七百七首,古乐府等诗八十四首,哀挽四十一首,骚一十二篇,表状十五篇,启十三篇,文二十九篇,赞、铭、偈、疏、简、评十九篇,题跋三十一篇,传记二十一篇,序十五篇,议说二十三篇,经史等论五十七篇,书十二篇,墓志十七篇,同文馆唱和六卷,通二千七百余篇。”[11]根据序文,张表臣将张耒诗歌作品分成古诗、五律、七律、绝句四大类。

除了这些序跋中保留的材料之外,宋人编辑刊刻的按体编排的诗文集,也反映出其诗体分类的思路。其中将绝句单列的集子有以下几部:

这几部集子的编刻时间,可以大略推定。郭祥正《青山集》宋刻本没有序跋,编刊情况不详,但祝尚书根据其中宋讳“构”缺笔,而“慎”字不避的情况,推测其刊刻时间当在高宗朝。[12]398晁补之的作品,绍兴七年由晁谦之根据所得编为七十卷,并刊刻于建阳,是为《鸡肋集》。宋本明季尚存,崇祯八年顾凝远诗瘦阁照宋本翻刻。《四部丛刊初编》据以影印。[12]604-606丛刊所影印之明季翻宋刻本,仍为七十卷,当源自绍兴七年建阳刊本。程俱《北山小集》四十卷,据紹兴十年叶梦得序,当为作者自编。黄丕烈乾隆六十年收得宋刊本一部,四十卷。钱大昕跋推断其刊刻于淳熙以前。黄本后传录多部,傅增湘得到其中一部,《四部丛刊续编》据之影印。[12]725-727此本与程俱绍兴间自编本同为四十卷,当即从其所出。

综上,《青山集》刻于高宗绍兴年间。现存《济北晁先生鸡肋集》和《北山小集》虽刊刻时间不一,但都源自编刻于绍兴间的本子,反映了当时的编辑情况。如此,加上前述罗良弼编辑的《龙云集》和张表臣所编的《张右史集》,则目前可知南宋高宗绍兴年间,共有五部诗文集在诗歌体裁分类时都将绝句作为独立的一类。说明绝句一体摆脱附庸的地位,变成可以和古、律并列的诗体类别,在当时已经成为共识。

绝句地位的上升,与宋人对其体制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入有关。葛晓音说:“绝句发展到盛唐,虽然已形成五、七绝的基本体制和格调差别,在句式、篇法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无论是声律还是作法都没有定型。绝句的定型是在中晚唐到宋代完成的。”[7]90这一定型过程,尚有待仔细的研究,但宋人对绝句体制特征的理论表述,远较唐人丰富,曾季狸、杨万里、刘克庄、周弼等人都有十分深刻的言论。对此,笔者另撰文详述,此处不赘。

三、歌行与乐府地位的下降

歌行在唐人的诗体分类中占据着比较显著的位置,是与古、律、乐府等并列的大类。而在宋人的诗体分类中,歌行常被归入古诗之中,单列为一类的情况较为少见。同时,宋人开始在古诗之中划出七古一类。

唐人诗体分类的具体材料,现存较少。明末胡应麟根据自己所见唐人集录,认为唐人主要将诗歌分为往体、近体律诗和歌行三类。当时流传的唐代文集应较今日丰富,胡氏在广泛考察之后得出的结论值得重视。王运熙认为唐人将诗歌分为五类,除胡氏所举外,另有乐府和齐梁体两类。关于歌行,他举出三条例证。一是白居易《白氏长庆集》九至十二卷共四卷为“感伤诗”,其中前三卷标为“古调”或“古体”,后一卷标为“歌行、曲引、杂言”。二是李群玉《进诗表》所言“谨奉所业歌行、古体诗、今体七言、今体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云云。三是五代韦谷编《才调集》十卷,每卷均署题“古、律、杂歌诗一百首”,认为杂歌诗即歌行之意。[5]158这些论据是充分的。可见无论是胡氏三类说,还是王氏五类说,歌行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唐人在诗体分类时对歌行的重视,是有其内在逻辑的。李定广指出:“唐人虽不太注意诗体分类逻辑层次的严密性,但大致逻辑层次还是清楚的。那就是,先按音乐分为诗、歌两类……将‘诗又分为‘格诗(古体诗)、‘律诗两大类,二者中间是杂体诗中的‘齐梁体。”[3]117-118从音乐角度来看,歌行是最能体现乐与诗关系的一类。钱志熙已经指出:“唐诗中古乐府体、歌行体,其体裁或来自对汉魏以来乐府歌词的模拟(如古乐府),或是以带有音乐性的歌行为体(即歌行体)。”[6]50可以说,唐人对歌行体的重视,正是唐诗与音乐密切关系的反映。此外,从创作实践看,歌行正是在唐代定型、成熟,并达到艺术上的高峰。因此,唐人诗体分类重视歌行是很自然的。

到了宋代,歌行在诗体分类中的地位开始下降。现存按体编次的宋代别集、总集中,单列歌行的已不多见。就笔者所见,现存单列歌行类的宋代别集仅有三部,分别是王禹偁《王黄州小畜集》(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绍兴十七年黄州刻递修本)、郭祥正《青山集》(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刻本)和黄裳《演山先生文集》(宋集珍本丛刊影印清初抄本)。(3)另外,据贺铸《庆湖遗老诗集序》所言,此集亦将歌行单列为一卷。

除别集外,吕祖谦编《宋文鉴》(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嘉泰四年郡斋刻本)也将歌行单列。据分卷目录,其十三、十四两卷为“乐府歌行(杂言附)”。宋代又有题为吕祖谦编《丽泽诗集》,现存宋刻本。据《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著录,是集所收宋代诗歌亦按体排列,其中就有“乐府歌行附杂言二卷”。[13]吕祖谦还曾集注林之奇所选《观澜文集》,清阮元《宛委别藏》收有影宋本《东莱集注类编观澜文集》甲乙编,据书前总目甲编卷九为“歌”,卷十为“行、引”。

与单列歌行的情况相比,将歌行类作品归入古诗的做法在宋代更为普遍。笔者根据掌握的资料列出下表,表中标明“古诗”所在卷,并举出其中收录歌行作品的例子:

表中所列各集编刻时间从北宋延续至南宋,可以说明宋人别集中诗歌分类的基本情况。这些将歌行归入古诗类的别集共计13部,数量远超前述将歌行单列的别集,反映了宋人诗体分类的一种趋势。

同时,由唐至宋,所谓古体大都指五言诗。宋人既把以七言、杂言为主的歌行归入古体,就产生了把它和既有的五言古体加以区分的可能和需要。因此,七古这一概念开始出现,并且成为诗体分类当中的新成员。

比如杨万里《诚斋诗话》就出现了“七言长韵古诗”的说法,他说,“七言长韵古诗,如杜少陵《丹青引》、《曹将军画马》、《奉先县刘少府山水障歌》等篇,皆雄伟宏放,不可捕捉”[14]139,直接把杜甫歌行类作品视作七言古诗。宋人在编辑别集时,列出七古的例子也有一些。如刘克庄《信庵集序》中说:“壬戌告老归田,又获公诗稿,七言绝句一百四十三,古律诗十八;五言绝句五十,古律诗五;六言诗六。”[10]329册160刘氏把赵葵的作品按照七言、五言、六言分成三大块,七言之下又有绝句、古、律诗三类,这就把七古和五古分开了。张孝祥《于湖居士文集》(四部丛刊影印慈溪李氏藏宋刊本)卷二至五为“古诗”类,虽未明确标出“七古”名目,但在具体编排时,则把七言古诗都集中在卷二,五古则放在其他各卷,这可以说是暗分。晁补之《济北晁先生鸡肋集》也是将五古和七古分开编排,分别安排在卷四到卷八、卷九到卷十四。

歌行在唐宋诗体分类中地位的变化,与歌行本身的特点有关。作为一种流动性较强的诗体样式,歌行的形制特征只是在某一个时期之内才有相对的固定性。而且随着盛唐时乐府歌行体的散句化,他与由五古演变而来的七古,在体调方面已经很难区分。(4)因此,歌行的界定就十分困难。例如前举《宋文鉴》和《青山集》既列“七古”又列“歌行”,似乎区分明白,但仔细比对其中所收作品,也会发现一些问题。

《宋文鉴》卷十三“乐府歌行”类收有王安石《杜甫画像》诗。而宋刻《临川先生文集》则列此篇于卷九“古詩”类。又《宋文鉴》卷二十一“七古”类有郭祥正《墨染丝》诗,卷十四“乐府歌行”类又有郭氏《莲根有长丝》诗。检宋刻《青山集》,两诗全在卷六“长句古诗”类中,这是《宋文鉴》与王氏文集、郭氏《青山集》标准不一。而《青山集》中“五七字古诗”仅收三篇七字诗,其中《拟桃花歌》《怡轩吟》从题目看应属于歌行类,这是《青山集》本身标准不明。

这种矛盾的存在,生动地说明歌行体制本身的模糊性给诗体分类带来的困难。因此,宋人在诗体分类时多数将歌行归入古体,实际上是一种符合实际又方便的做法。不过,歌行和以五言为主的古诗,形式上确实存在差异。为了处理这个问题,一方面,他们在古诗之中提出七古这一新的类别;另一方面,宋人也开始对歌行体的特点进行自己的归纳和总结。比如贺铸在《庆湖遗老集序》视“杂言转韵不拘古律”的作品为歌行。贺氏从“杂言”“转韵”两点来定义歌行的做法,极具理论张力,值得注意。

和歌行相似的是乐府。乐府在唐人的诗体分类中有着比较重要的地位,而宋人在编撰诗集时,乐府一类被单列出来的情况较少。这与乐府诗体的演变发展有关系。随着文人创作逐渐由“应歌”向“作诗”转变[15],乐府诗在宋代完全脱离音乐背景而徒诗化,这种情况下,其诗体特征的彰显只有从制题、风格、内容等方面全面模拟前代作品,由此造成题材和风格的固化。(5)这种局限性,无疑削弱了乐府体的表现力,制约了其生命力,其创作总体上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乐府体的这种处境,自然导致其在整个诗歌体裁系统中地位的下降。因此在宋人编刻的诗歌总集和别集中,单列乐府一类的很少见。

四、“结句”标准与分类的细化

宋代诗体分类的第三个重要变化,就是重视诗歌“结句”的差异,于古律体之外也注意五言、七言的差别,诗体分类进一步细化,五七律、五七古等逐渐成为诗体分类中的一大类目。

所谓“结句”,是借用贺铸《庆湖遗老诗集序》中的说法,序文已见前。贺铸在编辑己集,对诗体进行分类时,突出了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诗句字数的多少,如歌行是杂言、古诗是五言、近体五言是五字结句、近体长句是七字结句等等。

从创作实践看,五七言律、绝在唐代就已是十分成熟的体裁,唐代文献中,也不乏相关的称谓出现,如:

君少孤力学,通《五经》书,善鼓琴,能为五言、七言近体诗。(元稹《唐故京兆府周至县尉元君墓志铭》)[9]577

谨捧所业歌行、古体、今体七言、今体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谨诣光顺门昧死上进。(李群玉《进诗表》)(6)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正如钱志熙在《元白诗体理论》中说:“从实践上看,五七言绝句、律诗,在唐代都是十分固定了诗体,但唐人每笼统地称为律诗,绝句一名也是偶一用之。这种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唐人对近体诗在观念上的不甚重视。”[16]正因为唐人对这些体裁不够重视,所以在诗体分类中,将其作为单独体类列出的做法就更少见。(7)

与唐代的情况不同,宋人使用五七言古、律等称谓的情况比较常见,同时把它们作为诗体分类中一个类目的做法也很多。使用相关称谓的情况如:

七言律诗极难做,盖易得俗,是以山谷别为一体。(吴可《藏海诗话》)[17]

张嵲巨山评:“圣俞以诗鸣本朝……至于五言律诗特精,其句法步骤真有大历诸公之风。”(刘克庄《后村诗话》)[18]

五言古诗,句雅淡而味深长者,陶渊明、柳子厚也。如少陵羌村、后山送内,皆有一唱三叹之声。(杨万里《诚斋诗话》)[14]142

歙郡赵君寄予诗五卷,五七古亦宗晚唐。(刘克庄《跋赵戣诗卷》)[10]329册248

五言绝句,众唐人是一样,少陵是一样,韩退之是一样,王荆公是一样,本朝诸公是一样。(严羽《沧浪诗话》)[19]141

这些称谓的普遍使用,说明宋人对这些体裁的重视,也说明宋人对其体制特点有了更为清晰的看法。因此,从结句的角度出发,把五七言古律作为不同诗体类别的做法也自然出现了。

宋人从结句的角度进行诗体分类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先将诗歌分成古、律,然后再根据结句的不同,进一步细分。这种情况,主要反映在宋人编刻的按体裁分类的诗文集中。在总目或者各卷目录中,都标明“古诗”“律诗”等体类,如果有进一步细分的情况,则在下面用小字标出“五言八句”“七言八句”等体类。比如下面几部诗文集就是这样:

除了上述三部外,陈襄《古灵先生文集》(中华再造善本影印绍兴三十一年陈辉刻本)在编辑诗歌时,虽然目录只标明了古诗、律诗两大类,但在编排时,又将五、七律分别集中放在第四卷和五、六两卷中。虽没有在目录中直接体现,但把律诗进一步分作五、七律的做法是清楚的。

上述这些例子,在诗体分类时,形成了两个层级不同的体类,古诗、律诗、绝句等为一级类目,而五言、七言等则是二级类目。另一种情况则是直接将诗歌分成五律、七律、五古等类别,各类之间层级相同,没有一级、二级之别。比如前引张表臣《张右史文集序》將张耒的诗歌分成古诗、五言律诗、七言(律)诗、绝句诸小诗、古乐府、哀挽等类别。贺铸将自己的诗歌分成歌行、古体诗、近体五言、近体长句(七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等。此外,刘克庄《信庵集序》中说“壬戌告老归田,又获公诗稿,七言绝句一百四十三,古律诗十八;五言绝句五十,古律诗五;六言诗六”[10]329册160,把赵葵的诗歌分成了七言绝、七言古律,五言绝、五言古律和六言诗共五种。除了上述文献外,现存宋人编刻的诗文集中尚有两部,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一是郭祥正《青山集》,编辑的具体情况,已见上文。另一部是祖无泽的《洛阳九老祖龙学文集》。祖氏文集由其曾孙祖行于绍熙三年编刻,绍定二年赵定国据祖氏后人所藏版补其缺漏,再行刊刻,宋刊本不存,有抄本。李之鼎据南陵徐氏所得之影宋抄本刊印,收入《宋人集丙编》。[12]225-227今检是书目录,卷一是古诗,卷二为七言四韵诗,卷三是五言四韵诗,卷四为绝句诗,卷五、六为唱和诗。也是把七律、五律和古诗、绝句并列。

上述两种做法虽有不同,但都体现出五古、五律、七律、七古等诗体,在宋代诗歌体裁分类中已经成为独立的一类。而宋人对“结句”的重视,在唐人诗体分类已有的音、律这两个维度之外,引入了“文”的维度,是诗歌分类标准的巨大变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在分析、总结宋人诗体分类的变化时,主要以宋代诗文集为对象,当然是考虑到此类材料中的丰富信息,学界尚未进行较为全面和深入地梳理。而且诗文集的体裁分类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单纯的诗体辨析不大相同。诗体辨析,侧重从诗歌的字数、句数、篇幅、格律、句式及篇法等角度,区分不同的诗歌体式,往往“因文立体”,不避繁多。比如严羽在《沧浪诗话·诗体》中,列举的诗体就很多:“有古诗,有近体,有绝句,有杂言,有三五七言,有半五六言,有一字至七字,有三句之歌,有两句之歌,有一句之歌,有口号,有歌行,有乐府,有楚辞,有琴操,有谣,曰吟,曰词,曰引,曰咏,曰曲,曰篇,曰唱,曰弄,曰长调,曰短调……”[19]71-72等等。这样罗列众体,自有其价值,但却无法指导诗歌分类实践。相对而言,立足于编辑实践的诗歌体裁分类,因其切合创作实际,更能反映出时人对各体诗歌体制特征及其价值地位的认识与判断。

注释:

(1)明人胡震亨在《唐音癸签·体凡》中说:“今考唐人集录,所标体名,凡效汉魏以下诗,声律未叶者,名往体;其所变诗体,则声律之叶者,不论长句、绝句,概名为律诗。于往体外另为一目,又或为歌行,举其大凡,不过此三者为之区分而已。至宋元编录唐人总集始于古律二体中备析五七言为次,于是流委秩然,可得而具论:一曰四言古诗、一曰五言古诗、一曰七言古诗、一曰长短句、一曰五言律诗、一曰五言排律、一曰七言律诗、一曰七言排律、一曰五言绝句、一曰七言绝句”,胡氏以宋元时期编录的唐人总集为例,指出其诗体分类较唐人更为细致。李定广《唐诗的体裁系统及其艺术优越性》一文在考察唐诗体裁系统后,指出唐代以后诗歌体裁分类有两次大的变化:一是宋人取消了“诗”与“乐”的对立,大体按是否合律将诗歌分为古诗和律诗二体。二是在宋元之际,长律和绝句由律诗中独立出来。这里不但指出具体分类的变化,还点明了宋人分类标准与唐人的不同。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则以《宋文鉴》为例证,指出:“《宋文鉴》第一次在诗体中细分四言古诗、五言古诗、七言古诗、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杂体、琴操等类,表现出中唐以来人们对诗体写作的充分自觉。”

(2)关于任昉《文章缘起》的情况,主要依据杨东林《南朝的文体分类与文体之辨》一文的论述,见吴承学编《中国文体学与文体史研究》,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页。

(3)《演山先生文集》为清抄本,据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所言,是书“国内仅藏清抄本数部,亦多源于宋本”,故此本当能见出宋本原貌。见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501页。

(4)关于七言诗在六朝初盛唐的发展情况,主要采用葛晓音《初盛唐七言歌行的发展》一文的观点。并参考赵昌平《从初盛唐七古的演进看唐诗发展的内在规律》(《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一文。另外,王运熙先生在《唐人的诗体分类》一文中认为唐人不把歌行放入古体诗而是另列一类,是因为唐人歌行中有大量篇章受到齐梁诗的影响,注重声律,因此不宜列入古体。

(5)宋代乐府徒诗化的趋势及其题材和风格的固定,参见罗旻《宋代乐府诗研究》,北京大学2013届博士学位论文,第57-58页。

(6)见董诰编《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317页)。李定广认为其中所列四种诗体,是李群玉选择了自己擅长的体裁,结成集子缴进,而非对自己全部诗歌作品的分类。见李定广《唐诗的体裁系统及其艺术优越性》,《学术月刊》,2013年第5期。

(7)就笔者的检索看,只有元稹《叙诗寄乐天书》所谓“声势沿顺,属对稳切者,为律诗,仍以七言、五言为两体”,明确把律诗分为五七言两类。

(8)“绍兴三年”,当为“绍熙三年”之误,参见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第558页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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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