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霖 班仙平 赵永波 永 军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内蒙古 满洲里 021400)
“村改居”是我国推动快速城镇化的产物,其区别于由于产业升级和人口集聚驱动而形成的城镇化,是一种由政府“土地财政”政策推动、由行政和资本主导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虽已跨过60%这一关键节点,但仍存在着与我国经济体量及人口规模失衡的问题,折射出我国仍有很大比例的人群属于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发展前景较差的农业人口。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城镇化实践中“村改居”社区数量会进一步增加,如何解决“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就成了一门显学。崔宝琛等提出,目前我国的“村改居”社区可划分为3种类型,具体见表1[1]。

表1 “村改居”社区类型
从表1可以看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村改居”社区,其核心都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但由于“村改居”社区的失地农民被动参与了城镇化过程,城市的经济关系中也并未完全接纳其新市民的身份,导致其在实际身份上转变为了城市居民,但在心理认同和生活方式上仍然保留了乡村特征,并由此滋生了一系列的社区治理问题。
关于失地农民概念的界定,学术界的观点较为统一,即认为失地农民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失去或占有极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而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