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玉同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 524002)
我国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地制度一直是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两个矛盾之间演变发展。本文将实施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时间节点,把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早期的农场模式,主要表现为个体独立生产。自1950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我国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从此消灭了地主阶级,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做到了耕者有其田。自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激发出来,早期的农场生产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的不断探索,1978 年党中央和政府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我国从平均分配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转向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家庭农场转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进行发展,农业生产日趋专业化、商品化、集约化。
很多农户凭借自己经验丰富、耕种技术好,向集体承包大量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这是家庭农场的一个直接表现形式。随着后期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乡村劳动力发生了大规模转移,直接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在这个过程中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许多种粮大户自发组成了农业企业,同时与许多家庭农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逐步成长为乡村里的龙头企业。因此,基于我国农业发展中遇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以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