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莉萍
摘 要: 本文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推进过程,主要分为模糊界定阶段、系统规划阶段、专门化阶段、社会化阶段。因之,论述各阶段家庭教育政策的特点。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庭教育 政策
家庭是幼儿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幼儿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幼儿未来各方面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各时期颁布了众多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及法律法规。依据对家庭教育地位、概念界定、具体实施和管理等内容的不同规定,可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家庭教育政策法规推进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家庭教育政策的模糊界定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40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教育开始走向科学和规范,但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人们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大多数仍然停留在“家庭教育是个体私人领域的问题”的观念上。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中提出:“要使幼儿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密切配合:教养员应帮助家长正确地进行家庭教育。”《草案》首次提出家庭教育概念和幼儿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紧密配合的原则,但是对于家庭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如何与幼儿园教育紧密配合等方面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描述。1981年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布的《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中对幼儿从出生至三岁的教育原则与任务进行了详尽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