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丹萍
(广西法官学院,广西 南宁 530200)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在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的,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升,遇到纠纷会理性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同时随着近年来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使得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另一方面,传统案件日益复杂,互联网时代下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这些都需要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陪审制度应如何改革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效率?是沿用以往的法律审和事实审的合并还是探索二者的分离?如果探索将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将从我国当前的陪审制度现状出发,在实证研究和考察的基础上,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
我国当前的陪审制度是要求陪审员既对事实问题发表意见,也对法律问题进行表决,也就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合一。但因种种原因,在事实审与法律审合一的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民主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公众的参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就是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使法律审判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不同的行业,自身丰富的社会实践让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法律问题,而法官因长期在审判一线,有时容易对案件的审理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和职业逻辑,因此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