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丽娜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 100094)
目前,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科研院所,在审批流程上大都引进了信息化平台实行线上审批,目的是实现层级之间纵向一体化、部门间横向协同化,变“人跑”为“数据跑”,把科研人员从复杂的流程中解放出来,提高审批速度。科研院所在建设信息化系统之初,都怀揣美好的梦想,期待信息化建设能解决一切效率低下的问题,他们把线下的一套审批流程简单粗暴地照搬到线上,实行一段时间后发现除了多花了一些钱外,审批效率并没有提高多少。
笔者从某研究所获得的数据显示,某所在2017年第三季度OA系统合同用印部分平均审批时效为7天/条;同样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另一研究所,合同用印审批时效平均为2天/条。数据的差异引人深思,同样的信息化手段,不同的管理方法,效率的差距却不止3倍。

表1 某研究所合格采购合同审批平均用时表
从表1某研究所采购合同审批平均用时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条合同的审批需要经历9个环节。而在9个环节中,每个环节的审批耗时各有不同,特别是行资处处长和所长分别耗时3天和7天,其他环节基本都在1天左右办结。俗话说,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板[1],而从上表1来看,“短板”就是行资处处长与所领导的审批用时过长。根据律特法则:流转时间=流程中平均库存/输出率。假设各环节每天数据平均1天审批完成或是按表1实际情形某研究所审批速度,情况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