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环境下的个人防疫义务

2021-05-08 04:28徐灿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7期

徐灿

摘  要:随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现实需要的发展,公民个人在防疫期间的防疫义务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任何重大的成果都离不开的个人的合力,取得抗击疫情的胜利同样离不开每个人忠实地履行防疫义务,而何为个人的防疫义务以及个人如何在抗击疫情环境下尽到法律要求的义务是本文讨论的话题。本文试图从个人防疫义务的规定、个人防疫责任的特点、关于尽好防疫义务的建议三方面展开探讨。

关键词:防疫义务;个人责任;抗击新冠疫情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7.139

一、公民的法定防疫义务

个人的法定防疫义务的内容表现为由防疫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个人在防疫工作中的“为”与“不为”。[1]在我国防疫法律中个人主要的防疫义务如下。

1.如实报告义务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公民在发现传染病传播的危险且该危险具体表现为发现传染病确诊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情况下,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报告的对象包括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

2.服从指挥、配合防疫义务

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个人在防疫工作中的“应为”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我国领域内所有公民皆负有的积极义务,其内容包括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接受医疗卫生部门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措施,如隔离治疗、就相关传染病进行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二是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发生地的公民负有的服从、配合相关单位、部门的指挥、安排、预防、控制措施和积极参与救援义务。为适应疫情防控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并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危害后果或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打击范围内。

3.违反义务法律责任

承担违法责任是违反防疫义务的结果,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主要的个人防疫责任见表1。

二、我国个人防疫责任的特点

1.责任形式不断健全

在有关防疫义务的法律、法规中,对个人的义务规定多为配合调查,如实报告等,在责任性质上也多为准用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对违反防疫法律规范的责任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递进,对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进行了增改,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也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又一最新立法体现[3]”。

2.个人防疫责任呈分散式规定

关于个人防疫义务的规定分散地规定于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中。

3.多部门协调合力防疫

我国防疫部门联系体现较强的行政主导性,在统筹防疫工作全局中,总体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机构主管。在地方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其负责的行政区域和职责范围。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将各级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多个单位连成一个多层次、重协作的整体。对不履行防疫义务的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皆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权力。

三、履行个人防疫义务建议

1.遵守防疫法律规范

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社会现象,对违反防疫秩序乃至危害公众公共安全利益的不法行为的规制也往往是事后性的,而根据法律保留原则法律规范对公民自由等权利的要求也是有限制的。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同时,新出现的各类风险使得刑法规范的范围相适应地扩张,一些新出现的具有危害性行为犯罪化。而“犯罪化本质上是刑罚权的扩张和公民自由空间的压缩,所以犯罪化不能是无限制的,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保障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2]”因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需要每个人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规范,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防疫法律规范的要求。

2.积极发挥集体智慧

在新冠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的许多社区、居民村、街道是疫情防控中的基本单元,政府居中协调,群策群力。为有序高效地完成了隔离、防治、消杀等防疫工作提供了基础,例如有的社区将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网格化管理,在区县、街道的领导下细化分工,实现各种防控责任分配到人、工作分配到人的防控工作体系。

3.做好个人防护

做好个人防护是隔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的有力途径,必要的卫生习惯如保持居住场所通风,注重清洁、尽可能地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的频率,在公共场所场所佩戴口罩等做法均能对抗击疫情起到积极作用,如用肥皂或者流水充分洗手是防止呼吸道感染的一种防护措施。

四、结语

疫情防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个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作用不容小视,个人在尽到防疫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要在法定义务之外做好个人防护,阻断疫情传播的途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胜利是公众自发维护良好的防疫秩序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张玉鹏. 个人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法律责任之完善[J]. 中国卫生法制,2021,29(01):88-94.

[2]韩轶. 刑法更新应坚守谦抑性本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为视角[J]. 法治研究,2020(05):49-55.

[3]高铭暄,孙道萃.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解读[J]. 法治研究,2020(05):3-15.

(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部  四川宜宾  6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