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与机制: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研究

2021-05-09 11:52吴俊
民族学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保护利用

[摘要]四川民族地區的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脱节、与文化空间环境相对脱节、与当地社区群众相对脱节、与现实需要相对脱节等现实问题。要走出上述困境,不能继续走以往主要依靠文物部门从文物工作角度开展相关工作的老路,必须集全社会各方之力,整合各种资源,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本文立足有利于切实做好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发挥好资源综合效益的现实需要和实践可操作性,对相关路径和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路径机制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1)11-0044-06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研究类重点项目“红军长征在四川凉山的文物遗存及其统筹保护利用研究”(2018SZD11)、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重点项目“川西北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路径与机制研究”(SC21A01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吴俊,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文献信息及学术评价。四川 成都 61004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要求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长征文化、长征精神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伟大理想而不畏艰难勇往直前的伟大长征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激励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重要精神源泉。长征文物遗存作为见证长征历史、展现长征文化、承载长征精神的物质文化遗存,不仅是保存和研究长征历史与文化、传承弘扬长征精神的重要文化资源,也是发展红色旅游和文化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2018年7月,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决定实施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1]2019年7月,中央深改委通过《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强调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筹协调。[2]2021年3月,根据中央建议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将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3]四川民族地区作为红军长征途中滞留时间最长、历程最艰难、中央政治局会议最多、长征文物遗存最丰富的地区,在长征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弘扬长征精神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是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核心地段。四川民族地区的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皆有着广泛关联,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新时期必须统筹协调推进保护利用工作。探索实现统筹保护利用的路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面临的现实困境

四川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工作与我国其他地方一样,自新中国成立后便陆续展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文物保护工作和近年红色旅游的发展,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工作日益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在对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情况进行调研过程中发现,以往对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主要着眼于纳入长征文物范畴的文物藏品和文物保护单位,受长征文物概念界定不明确、缺乏统一认定标准等因素影响,大量与红军长征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纪念和教育意义的人文和自然载体物质遗存,未能纳入长征文物保护利用范畴,已经不适应新时期加强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要求。根据文物概念基本含义和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实际情况,结合目前工作基础和现实工作需要,我们从“广义”和“狭义”视角对长征文物遗存的概念与范畴进行探讨,将长征文物遗存定义为“红军长征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与红军革命活动有关的具有文化价值的人造实物和自然载体物质遗存”。[4]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四川民族地区的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在资源保护和转化利用方面尚面临若干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保护利用工作与现实需要相对脱节、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受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部门行业工作条块分割、高素质适用人才队伍缺乏等制约明显,与四川民族地区在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传承弘扬长征精神和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不相适应。保护利用工作与关联事项相对脱节,堪称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脱节。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长征文物遗存分布地域广且较分散,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基础和自然环境条件较差,人们对长征文物遗存认识不足,保护利用工作主要聚焦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藏品的保护展示上,大量与红军长征有关的村落、路段、活动地等遗存尚未作为长征文物遗存受到应有保护和利用,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发展尚存在“两张皮”现象,与文化产业和农牧业等特色生态产业、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融合度较低,也缺乏高质量的优秀规划指导融合发展。

二是与文化空间环境相对脱节。受认识的局限,对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仍主要着眼于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藏品的保存和展示,普遍未将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与所在城镇村寨的整体保护利用进行统筹考虑。红军长征途经的大量村寨、寺院、路段、活动地等纪念地,与中央和红军重要领导人、部队指挥部、红色政权驻地等有关的部分旧居、旧址,未进行长征文物遗存认定并加以保护和利用。甚至一些旅游景区景点(包括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的长征文物遗存(遗址、纪念地、建筑等),也未纳入文物保护范畴,缺乏红军长征途经当地的文物遗存标志及其介绍。相关遗存及所在城镇村落进行建筑改造和空间布局调整,甚至进行特色城镇和村寨建设,也极少考虑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的因素,以至在作为红军长征途经地的四川民族地区20个革命老区县中,迄今尚无以红军长征文化为主题建成的红色旅游城镇和村寨。

三是与当地社区群众相对脱节。目前该区域在发展长征文化红色旅游中,除少数红色景区景点的社区群众因发展旅游业而不同程度参与其中外,普遍处于政府部门进行长征文物点保护展示、当地社区群众参与度低的状况。甚至长征途经地的大多数城镇村寨、景区景点,缺乏长征途经当地的历史文化展示和红色主题旅游项目;不少地方的当地群众,普遍缺乏对红军途经当地历史的了解和对保护利用当地长征文物遗存的基本认识。

四是保护利用对象和方式与现实需要相对脱节。目前该区域对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其对象基本固化在与红军长征有关的人造遗留物本体上,长征途经的大量城镇、村寨、路段、自然地等纪念遗址未纳入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范畴。在保护利用方式上,往往局限于对长征文物本体的保护和展示及对周边狭小范围的环境保护,极少将长征文物遗存承载的长征文化与其关联的当地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结合起来,转化为红色文化产品、红色旅游产品、景区景点和服务设施的文化母题。保护利用工作与现实需要相对脱节,也导致长征文物遗存资源被大量闲置,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下,丰富的长征文物遗存资源尚未发挥出应有的巨大作用。

經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部门行业工作条块分割、高素质适用人才队伍缺乏等,也使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面临巨大困难。四川民族地区地处高山峡谷和草原地带,交通不便、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长期滞后、相对贫困和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组成部分在发展产业上又受到相关政策制约。经济发展滞后带来的经济支撑不足和群众对改善生活水平的热切期盼,对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四川民族地区的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与宣传、文化(文物)和旅游、党史、建设、农牧、林业、国土、扶贫、交通、环保、地质、工商、党校、教育等部门皆有不同程度关联。各部门因职能分工而在客观上形成的条块分割工作壁垒,给跨部门统筹协调带来极大障碍。即使机构已合并在一起的文化、文物、旅游三个部门,目前对待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方面,仍存在因工作重心及取向差异而不协调的问题。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工作涉及众多行业领域,需要大批从事长征文物及相关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具有综合知识技能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与文物资源转化利用相关的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人才等高素质适用人才。目前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工作,仍主要由文物保护人员进行相关工作,文物部门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相关领域相关人才介入程度低、高素质适用人才匮乏,也对保护利用工作造成严重制约。

二、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须探索统筹保护利用的新路

长征文物遗存资源保护利用要走出上述工作困境,继续走以往主要依靠文物部门从文物工作角度开展相关工作的老路,显然已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必须集全社会各方之力,整合各种资源,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目前,无论宏观政策环境还是工作实践需要,都对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的要求,探索统筹保护利用的发展新路成为新的时代要求。

从宏观政策环境看,中共十八大以来,“统筹”一词日益频繁地出现在中央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报告、文件中,成为新时期推进发展的重要理念之一。按照中共十九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在文物工作中,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作为文物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5]2018年7月经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将“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作为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决定“推进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加快长征文化公园建设”。[6]同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在“总体要求”中要求“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在“基本原则”中要求“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7]2019年7月经中央深改委通过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强调“探索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分级管理、分段负责工作格局。强化顶层设计、跨区域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实行“总体设计,统筹规划……统筹考虑资源禀赋、人文历史、区位特点、公众需求,注重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发挥文物和文化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利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林草、文物等部门资源”。[2]统筹推进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并与长征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发挥好长征文物遗存资源的综合效益,成为中央对做好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建设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重要要求,也是中央为做好保护利用工作指引的前进方向。国家有关部委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精神和部署,也配套出台了相关文件及规划。

从工作实践需要看,统筹推进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并将之有机融入区域经济社会“五位一体”协调发展中,是做好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发挥好长征文物遗存资源综合效益的现实要求。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利用,在工作属性上既是当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关联,是经济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从而要求保护利用工作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统筹考虑,不仅要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也要统筹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与经济社会建设中其他相关领域的关系。四川民族地区的长征文物遗存,在资源属性上具有广泛关联性,涉及长征途经区域的众多历史文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城镇村落和道路桥梁、藏羌彝回汉等多民族文化等人文资源,长征途经区域的大量路段、山林河湖、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其保护利用工作不仅关联到相关人文和自然资源,也关联到相关资源保存利用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资源所有权人和长征文化传承人群、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相关从业人群等。从而要求保护利用工作必须统筹考虑其资源关联性及由此涉及的工作关联性,不仅要统筹处理好相关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也要统筹协调好跨区域跨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社会主体之间、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长征文物遗存资源的广泛关联性,使之具有良好综合利用价值,从而要求保护利用工作应统筹考虑如何更好地发挥其资源综合价值与作用,形成良好综合效益。

走统筹推进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的发展新路,既是宏观政策环境的要求,也是现实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三、实现长征文物遗存统筹保护利用的路径与机制探讨

统筹推进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作为一条发展新路,既是工作和资源涉及面广、面临情况复杂多样、充满制约和挑战的艰难之路,也是切实做好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发挥好长征文物遗存资源综合效益的必由之路。要走好这条路,必须明确实现统筹推进保护利用的路径。按照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推进经济社会“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等相关精神和部署,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和四川省相关文件及规划要求,立足有利于切实做好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发挥好资源综合效益的现实需要和实践可操作性,我们认为要实现统筹保护利用目标,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摸清家底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综合利用

四川民族地区的长征文物遺存资源地域分布广、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目前对相关资源的分布和数量、文化和自然性状、保护利用条件和现状等情况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掌握。受以往对长征文物遗存认知局限和历史工作欠账等影响,大量长征文物遗存尚未纳入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范畴。相关文物遗存资源分属不同区域、部门、机构和社会群体管理使用,在思想认识、工作侧重、方式方法、资源调动等诸多方面亦有待形成共识与合力。要形成统筹保护利用格局,首先必须做好摸清资源家底的基础工作,统一组织、整合相关力量,开展全面系统的长征文物遗存资源调查认定,摸清资源家底。在此基础上,做好资源科学分类并实行资源分类管理,加强资源及其保护利用的相关研究,提高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对兼具多重属性并由多部门管理的资源,①按照部门管理职能进行分工协同管理,使保护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资源分布广、种类数量多,资源现状、工作基础、人文和自然环境条件各不相同,要统筹谋划和推进其保护利用工作,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资源本体及其保护利用的具体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夯实保护利用工作的根基。要因地制宜地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就保护而保护、就利用而利用或重保护轻利用、轻保护重利用的陈旧思维和方式已然不可取,只有统筹考虑并实施资源的综合保护与利用,才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获得最佳综合效益,为切实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中央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作为实施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原则性要求,为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遵循。

(二)构建协同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和社区参与机制

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其资源分布涉及凉山、阿坝、甘孜、雅安、绵阳、攀枝花六个市州,分布区面积达20多万平方公里,其资源权属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和个人私有(且大量与当地藏羌彝回汉等民族聚居的城镇、村落关联在一起),其资源保护利用涉及各级各地众多相关主管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民营企业等利益主体,必须协调好纵横工作关系,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使保护利用工作能够有序有力地推进。

为此,需要构建和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逐层落实的党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协同工作机制(如联席会议、联合办公、联络协商、联动协作、信息共享等),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工作协同问题。同时,根据长征文物遗存的资源特性、现状、价值、权属及其适用的保护和利用方式,构建分别由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和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资源保护利用差异化机制(如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遗存资源适用前者,非文物保护单位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遗存资源适用后者),解决政府工作与社会参与的协同问题。通过机制建设,为统筹推进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三)整合资源平台:构建整合资源统筹保护利用工作平台体系

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资源丰富多样、区域分布广、关联的人文和自然资源及部门行业和社会主体多,要统筹推进其保护利用工作,必须整合相关资源、部门行业资源和社会力量资源,在资源整合基础上推进保护利用工作,破除区域、部门、行业、权属壁垒对统筹保护利用相关资源和工作运行的制约,促进相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保护利用相关领域工作的无缝衔接与融合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及其相关工作的效率效益。

为此,需要构建整合资源、破除壁垒的相关资源整合暨工作统筹运行平台体系,解决统筹推进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资源、载体、空间、信息、组织、管理、运营、人力等方面瓶颈制约问题。从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统筹保护利用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立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平台建设,结合目前工作基础和相关领域工作发展趋势,围绕推进长征文物遗存资源统筹保护利用工作,通过整合并完善现有相关资源整合平台及工作平台,构建包括相关资源综合数据库平台、资源保护展示平台、产业融合发展平台、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整合平台、组织管理平台等系列子平台在内的、共建共享共赢的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资源整合暨工作运行平台体系,为做好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平台支撑。

(四)推进统筹发展:坚持统分结合融合发展保用一体综合发展道路

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性系统工作,需要实行统一领导、按照职能分工合力推进;统筹考虑不同区域、部门、行业、主体的职能和利益,调动相关资源和各方力量参与,推进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共建共享,将保护利用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规划目标。保护与利用作为相互联系、互为前提、不可分割、各有侧重的统一工作的两个方面,需要统筹兼顾、一体化协调推进两方面工作。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资源种类丰富,其中许多资源具有多重人文资源价值或兼具人文与自然的多重资源价值,适用于不同领域、业态和产品,需发掘其多重价值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在开发建设中注重项目和产品综合功能,发挥好资源综合效益。通过多维度的综合建设,实现综合发展。

根据2019年7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对2019-2021年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所做工作安排,就是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为此专门成立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相关部委局和相关各省市区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做出了明确分工。《方案》强调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利用、统筹规划发挥文物和文化资源综合效益等建设原则,要求对优质文化旅游资源进行一体化开发。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同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长征文物遗存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一体化发展、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建设实现综合发展,与该《方案》的精神一脉相承。

四、结语

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四川民族地区在该项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肩负着无可替代的重任。统筹推进保护利用工作,是切实做好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时代要求和必由之路。按照中央对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做好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与部署,立足四川民族地区长征文物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实际,应通过加强基础工作、构建协同机制、整合资源平台、推进统筹发展等方面工作,摸清家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和因地制宜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和社区参与机制,构建整合资源统筹保护利用工作平台体系,坚持走统分结合融合发展保用一体综合发展的道路,实现长征文物遗存的保护与利用、保护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发挥好长征文物遗存的資源综合效益和保护利用工作的综合作用。

注释:

①长征文物遗存资源涉及面广,其中大量为兼具多重属性、涉及多部门管理的资源,如长征途经城镇村落、雪山草原路段和纪念地等,其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就直接涉及文物、建设、农牧、林草、国土、文化、旅游、环保、地质等诸多部门。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EB/OL].(2018-07-06)[2021-09-10]. http://www.gov.cn/xinwen/2018-07/06/content_5304188.htm.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EB/OL].(2019-12-06)[2021-09-12].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9/1206/c1001-31492569.html.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EB/OL].(2021-03-13)[2021-09-12].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4]吴俊,喇明英,徐学书.关于长征文物遗存概念与范畴的再认识[J].清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6(02):67-72+208.

[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2016-03-08)[2021-09-12].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3/08/content_5050721.htm.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EB/OL].(2018-10-08)[2021-09-12].http://www.gov.cn/zhengce/2018-10/08/content_5328558.htm.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EB/OL].(2018-07-29)[2021-09-12].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29/content_5310268.htm.

收稿日期:2021-07-06 责任编辑:许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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