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不尽责父亲能作为财产代管人吗

2021-05-11 17:03
伴侣 2021年4期
关键词:儿媳争议财产

问:

我儿子3年前外出后杳无音讯,2020年11月25日被宣告失踪。在指定财产代理人时,我与儿媳发生争议,儿媳对其女儿不管不问,也不赡养我,还与同村人住在一起,并陆续从家中拿走财物和存款。請问,我能作为儿子的财产代管人吗?

答:

根据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近亲属和亲友均可担当财产代管人,并无先后顺序之分,无人数限制;若发生争议,则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指定标准有二:无能力代管的和不宜作代管人的。结合本案,你儿媳与人姘居,还挥霍你儿子与她的共同财产,甚至对老人和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和责任,属于不宜作代管人的情形。作为父亲的你完全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获取你儿子财产代管人身份资格。

猜你喜欢
儿媳争议财产
智者不入爱河,你要对你的财产负责
漫画婚姻
“儿子儿媳秀恩爱”等十二则
神奇的帽子
“感谢贫穷”是 毒鸡汤吗
婆婆应该明白
回娘家
20
奥巴马增兵阿富汗饱受争议
俄争议把海参崴租给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