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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通过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国税地税机构,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构建更为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以此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税务机构一直在寻求改革发展之路,税务机构改革对税务局征管效率也确实产生积极影响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税务局征管效率依然处于较低水平[1]。因此,本文试图基于税务机构改革这一背景,探究提升税务局征管效率的对策,希望有效改善税务局征管效率低下的局面,进而促使税务机构改革更为科学化与合理化。
现阶段,国内常用的衡量税务局征管效率的指标主要侧重于三方面,一是征税成本率,二是纳税成本率,三是人均征税额。
税务局在征收税务的过程中需要耗费的各项费用,该费用的总和就是征税成本,征税成本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征税成本率能够最为直观的体现税务局的税收征管效率,依据上述公式,可以较为便捷地了解税务局的税收征管情况。依据我国税收总局公布的公开数据可以指导,在未实施税制改革之前,即1994年以前,我国征税成本率是3.12%,自1994年开始实施税制改革后,1995—1996年之间我国税务局的征税成本率大约处于4.37%的水平。现阶段,我国税务局的征税成本率依然处于增长状态,大致在5%到8%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