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富成, 金哲娇
(长春大学 管理学院, 长春 130022)
面对贫困人口基数较大的状况,我国早在1986年就成立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党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从2014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扶贫政策(见表1)。所谓多元主体协同脱贫,是指在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之下,我国构建的政府、市场、社会组织、贫困人口之间彼此依存、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1]。在该模式下,政府作为贫困治理的引导者、市场作为主要经济资源的拥有者、社会组织作为维护贫困群众的利益方,共同承接精准扶贫服务的任务。而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工作中的主要需求方,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处于被动地位。

表1 相关政策(整理)

续 表
政府作为扶贫工作的引导者,能够搭建社会参与平台,但由于资源的局限性不能全面解决各类贫困问题,所以希望市场发挥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扶贫工作,减轻扶贫负担。扶贫开发办的历史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摘帽的贫困县为28个,分布在西藏、重庆等9个省市;2017年,全国摘帽的贫困县为125个,分布在河北、重庆等20个省市,该年摘帽的贫困县增加了97个,较上一年翻了4.5倍,参与的省份也较上一年增长了1倍;2018年,全国832个贫困县已有一半摘帽,达到中央所确定的超过50%的摘帽目标。在政府帮扶与市场调节的作用下,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如通电话的自然村的比重由2013年的93.3%增长至2017年的98.5%,但市场生存发展的核心是利益,贫困地区发展动力不足,盈利空间不大,市场在扶贫中倾向于消极扶贫或不参与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