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文

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之间的军事冲突清楚地表明,无人机在战场上越来越重要。虽然中型无人机使用反坦克制导导弹已经司空见惯,但使用自杀式无人机通过自爆摧毁目标仍是一个新事物。尽管在阿塞拜疆之前,以色列早已注意到使用这种无人机的潜在价值。
可以说,自制导的自杀式弹药早在二战时就研制出来了,只不过当时并不是无人驾驶。虽说德国的载人FAU-4巡航导弹(末段制导时,飞行员从导弹上跳伞)没有进展,日本神风特攻队使用自杀式飞机则展示出这一武器的巨大威力。
“自杀式无人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相对的名词,因为其他武器(例如巡航导弹)也可以进行长期的空中游荡和飞行中重新瞄准,但没有人称其为无人机。从理论上讲,自杀式无人机的界定条件是其具备可重复使用性,即在没有发现合适的攻击目标的情况下,能够将其返回,以便对无人机进行加油和重复使用。但事实上,很多自杀式无人机最初都是一次性的。
根据相关文件,俄罗斯一般将无人机归类为巡航导弹,在《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中导条约》)范围内对美国提出索赔,认为部署的中远程无人机,续航时间长、射程远,与上述条约条款相抵触。
总的来说,使用“自杀式无人机”而不是“巡弋弹药”这个词,很可能主要是市场营销的结果,就像“纳米”这个前缀在现代科学界已经被普遍使用一样。实际上,名称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弹药的效能,特别是效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