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东 张乐莹/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1],档案事业是国家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档案管理方式的变革必须与国家管理方式的进步保持一致。社会治理的核心内涵强调“共治共建共享”的价值理念,对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态势产生了深刻影响[2]。《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快完善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档案治理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积极贡献[3]。由此可见,不断提高档案治理能力、推进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继“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之后,时代和国家赋予档案工作的新使命。
深入解析档案治理能力内涵,提取档案治理能力指标要素,构建科学合理的档案治理能力评价体系,对于有效指导各国家档案开展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档案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档案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在档案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是建立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在档案领域的具体体现。2014年,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司工作重点》,指出“2014年档案馆(室)司的工作将围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开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