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显枝 宋福忠 张 韵 江 毅 江思睿
(1.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402260; 2. 重庆大学, 重庆 400044; 3.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 401147; 4.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 405200; 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 4011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是监管统计的常用核心指标。但是受自然条件限制,农村的生活污水统一集中处理的难度较大[1],生活污水处理率这一指标不能真实地反映其污水治理现状[2-3]。
为了直观地反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避免不同区域与环境条件对污水排放特征的影响,本次研究将构建一套适用于不同地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般分为分散生活污水处置和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含村庄集中污水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前者评价指标为污水处置率,后者评价指标为污水处理率。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价体系中,通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和处理率按人口比重折算的比例来评价污水治理水平。
区域(镇/区/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一定水平的行政村(社区)占区域内行政村(社区)的比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框架如图1所示。
分散生活污水处置率,是指在行政村(社区)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置的散户常住人口数占散户常住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图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框图
集中生活污水处理率,是指在行政村(社区)内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经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的污水占该区域产生生活污水总量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