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红
近日,广东省某地的第三批“电子警察”正在登场,它们将在2021年4月10日起正式上岗,对路面实行24小时执法,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两会期间,也有代表委员们的提案和建议,对“电子警察”问题进行关注,很多建议可以说是非常有见地。比如,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了要“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的建议。
韩德云代表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一直在关注交通道路标识和电子警察系统设置上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今年的建议则主要聚焦“电子警察”的设置。
“电子警察”即“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通常包括闯红灯 、超速抓拍等多种抓拍违法的设备。毋庸讳言,“电子警察”的设置,节约了交警的执法成本,为交警认定违法违规提供了精确清晰的依据,对一些不守交规的行车人产生了心理上的威慑效果,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过,任何一种电子輔助设施,在使用时随意甚至有些恶意时,自然也就远离了其设置的初衷。韩德云代表列举了一些设置不合理的情形。如在某些“电子警察”密集区域,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一个月内就高达4万多起,平均每天1000多起。
有的地方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上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一律给予停车违章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