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避责”现象的治理之策

2021-05-17 18:39:13李金龙
人民论坛 2021年12期

李金龙

【关键词】基层治理  基层政府  反向避责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基层政府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主体,它的职责是否能够良好履行,直接关切到我国制度优势能否顺利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及为人民服务宗旨是否能够落实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力打造令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治生态不断向好转变。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权力运行不断规范、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基层治理出现“为官不为”的现象,“反向避责”行为时有发生。对于“反向避责”现象需要认真看待。

面对邀功机会的减少、问责力度的增加、风险可能的加大,“反向避责”成为一部分官员的行为特征

避责是政府官员为应对风险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面对邀功机会的减少、问责力度的增加、风险可能的加大,政府官员为规避风险,基于其“自由裁量权”调整自身行为,于是避责就成为一部分官员的行为特征,出现不担当、不作为等消极行为,推脱工作、推卸责任。特别是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上级政府部分职能和权限下放给了下级政府,但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接不住、管不好,且承担风险时,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出于理性考量就会选择规避责任,从而采取一些手段,试图将责任进行上移。

英国著名公共管理学者胡德归纳出政府官员应对问责的三种避责策略:在机构的多个部门和人员中分散责任、重新定义问题影响人民感知、选择性地使用政策使本人或单位的责任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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