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中吊装作业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

2021-05-19 04:10施倚
劳动保护 2021年5期
关键词:吊物索具吊具

主持人,你好!

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中吊装作业过程中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如何预防?

易安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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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三个等级,见表。

吊装作业分级

作业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分为14 种:

1.一级、二级吊装作业,未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2.吊装现场没有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3.吊装现场没有设专人监护。

4.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5.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作业。

6.作业前,作业单位未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

7.未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未经计算选择使用,超负荷吊装。

8.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9.起吊前未进行试吊。

10. 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志。

1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未遵守有关规定。

12.司索人员未遵守有关规定。

13.用定型起重机械未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14.作业完毕未按规定做好收尾工作。

以上作业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易导致挤压、撞击、钩挂、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事故。如:发生在现场的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挂人、滑车碰人、高空坠落等伤亡事故;发生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出轨、倾翻、过卷扬、坠落等设备事故;发生在起重作业过程中的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的触电事故;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的重物坠落;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的事故,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构件强度不够导致的事故,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电器损坏而造成的触电事故;因啃轨、超磨损、或弯曲造成的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以及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操纵事故等。

主要预防措施有:

1.一级、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 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警戒范围,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3.吊装现场应设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是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二是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按规定落实吊装作业安全措施,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始终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三是当发现吊装作业内容与安全作业票(证)不相符,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作业。

4.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订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5.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7.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8.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10.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起重机 手势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1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是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二是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三是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四是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五是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六是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七是以下情况不应起吊: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12.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是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二是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三是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四是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五是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六是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13.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应遵守有关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14.作业完毕,应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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