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阜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全市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力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标志着在迈入“十四五”的新征程中,阜宁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上升为“人大决定”,持续予以支持。
专题调研摸实情。阜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视察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益林镇、陈集镇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案卷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等相关情况。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县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律师等就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深入交流。大家于会上了解到,全县主动打好污染防治战役,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处置危险废物300余吨,补种林木3500余株,保护基本农田约0.12 亩,起诉索赔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万余元……
成绩的取得凝聚着检察官们的辛勤付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执着追求。调研组成员结合所见所闻,畅所欲言,共同探讨涉及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工作合力及案件办理成效深度挖掘等方面的困难与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出台决定给支持。县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出台相关决议”。